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禄劝恒迪工贸有限公司环形混凝土电杆及水泥制品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禄劝恒迪工贸有限公司环形混凝土电杆及水泥制品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禄劝恒迪工贸有限公司环形混凝土电杆及水泥制品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禄劝恒迪工贸有限公司环形混凝土电杆及水泥制品制造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530128-04-01-393340)
建设单位:禄劝恒迪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108国道与武倘寻高速出口交叉口西北侧约100米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29′56.15″、北纬25°29′14.761″。
环评单位: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禄劝恒迪工贸有限公司租赁云南禄劝泰润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20697.58m2,建设一条年产5万根水泥电杆生产线,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生产工艺:钢筋冷拔、调直→切断、墩头→膜内布筋→混凝土制备→布料→离心成型→蒸汽养护→减模布筋。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占总投资的1.32%。
二、 项目施工期间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加强通风,加快废气扩散;运输时采用封闭措施,散料应进行围隔和覆盖。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使用原云南禄劝泰润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开中午12:00-14:00之间进行施工,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向河道倾倒固体废物。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 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共设置5根排气筒DA001~DA005,其中,蒸汽发生器
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1),3个粉料筒仓(DA002~DA004)、搅拌机主楼排气筒(DA005),排气筒高度均为15m。
蒸汽发生器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使用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处理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外排。DA001 排气筒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7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mg/m³.
设置2个水泥筒仓,每个筒仓顶均配置1 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由DA002~DA003 排气筒排放。粉煤灰筒仓顶配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达标后由DA004 排气筒排放。在搅拌机原料进口处进行封闭处理,配套安装1台袋式除尘器,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DA005 排气筒排放。DA002~DA00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³。
2. 无组织排放废气
堆料场采用三面封闭+顶棚措施,原料堆场设置雾炮降尘,皮带输送机廊道上部加盖侧面密封。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应封闭处理。厂区路面全部硬化,及时清扫,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限值,即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³。
3. 厨房油烟
厨房设置1台引风机,配套安装一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设置专用烟道引至厨房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³。
(二)地表废水
搅拌机、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雾炮降尘,蒸汽养护、蒸汽发生器废水排入养护废水收集池,通过泵送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雾炮降尘,软水制备废水进行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搅拌工艺生产,沉淀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以及雾炮机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最后进入禄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运营期对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西、北、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东侧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渣外售再生利用,筒仓、搅拌机等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沉淀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回用于生产,隔油池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建设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及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执行。
(五)环境风险
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委托处置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本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517.71 万m³/a,颗粒物排放量0.0691t/a,氮氧化物0.24t/a,二氧化硫0.06t/a;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26t/a.
设置生活污水排放量240m³/a,总量纳入禄劝县污水处理厂考核。其中,化学需氧量0.066t/a,氨氮0.008t/a。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普福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68918226
通信地址: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