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l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812X-202507-10090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31 16:33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文号: 关键字: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16:33 浏览次数:0
字号:[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形象,打造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市容管理及交通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 整治范围:禄劝县城区所有道路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

三、 整治内容:

(一)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车辆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斑马线等地方摆摊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临街商铺和单位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违规行为。

(四)在公共区域、绿化、公共设施存在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违规行为。

(五)未按规定规范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粘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电动自行车、电(机)动三(四)轮车未依法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载物、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未在泊位或规定地点停放、未按顺行方向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十一)驾驶员、乘客向车窗外抛洒烟头、矿泉水瓶、垃圾等物品以及婚丧嫁娶中,婚车向车窗外抛洒燃放爆竹,殡仪车向车窗外抛洒纸钱、燃放爆竹等违法行为。

(十二)在公路沿线侵占路产路权、公共空间开展经营和私搭乱建行为。

(十三)擅自开挖、破坏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向河道及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等行为和非法采砂取土、破坏河床、护岸植被及水利设施等行为。

四、 整治措施: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监控抓拍等方式开展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顶格处罚并予以曝光。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理。争做文明创建的参与者,创建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热情参与。请广大市民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用点滴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和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支队第九大队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屏山街道办事处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崇德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