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关闭禄劝发明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发明石材厂等10宗矿业权的公示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关闭禄劝发明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发明石材厂等10宗矿业权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4号)、《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二条第(五)款第10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第三条第(九)款、《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34号)等相关规定,禄劝发明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发明石材厂等10宗矿业权(其中采矿权8宗,探矿权2宗,名单附后)不符合延续条件,现决定关闭退出。
请各涉及采矿权人自即日起30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矿山关闭后,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权人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如各涉及矿业权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以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或者申辨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辨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各涉及矿业权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各涉及矿业权人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拟关闭退出矿业权统计表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