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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6-99500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03 14:2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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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3 14: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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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5万吨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于2024年5月22 日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关于对《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禄生环复〔2024〕11号),因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生产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变化导致重大变动,故建设单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重大变动)

(项目代码:2312-530128-04-01-714677)

建设单位: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行业类别: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建设地点:云南禄劝产业园区洗马塘南部综合产业片区

环评单位:云南百源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5万吨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800㎡,厂房建筑面积为12825㎡,对现有主体厂房进行改造,由北至南依次布设1条规模为年产2万吨的纳米氧化钛生产线,1条年产3万吨纳米氧化钛(包膜处理)生产线,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依托“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已建设施。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8.8万元,占总投资的4.28%。

纳米钛白粉工艺流程:钛白粉→投料→打浆→研磨→过滤→喷雾干燥→粉碎→包装→纳米氧化钛。

纳米钛白粉(包膜)工艺流程:钛白粉→投料→打浆→研磨→过滤→表面处理→压滤→水洗→打浆→过滤→喷雾干燥→粉碎→包装→纳米氧化钛(包膜)。

二、 项目施工期间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采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密闭运输。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及施工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

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间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项目共设9根排气筒,DA001至DA008号排气筒高度为32m,DA009为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为30m。产生的各类废气应采用天然气干燥后,经封闭式集气罩或烟道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设置1台12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其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

(2)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成品贮存废气等无组织废气应采取车间封闭结构,投料、粉碎、包装工序的产尘点配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器灰斗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产过程中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及冷却循环水排污水经过MVR蒸发装置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纳米氧化钛(包膜)水洗工序,剩余冷凝水回用于纯水制备的原水箱,通过纯水制备(砂滤+碳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限值,雨天暂存中水池,晴天回用绿化浇灌和道路洒水,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入已建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

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废品收购商;纯水制备反渗透膜及过滤材料需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处理;MVR 蒸发器副产物定期外售给工业废盐处置企业进行回收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除尘系统废弃滤袋、滤芯由厂家更换及回收处置;隔油池油污及泔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化粪池粪污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硫酸储罐区、生产区、生产废水处置系统(MVR 处理区)、事故应急池、纯水制备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原料及成品区、厂房北侧辅房(不含硫酸区)、生活废水处理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危废贮存间防渗要求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其余区域防渗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

硫酸区、生产废水处置区的工艺装置界区周围设置地沟,确保事故本身及处置过程中受污染排水的收集,能够进入事故应急池;储罐规范设置围堰;确保事故水池废水不外排;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单元-厂区-园区/区域”污水三级防控体系;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对天然气调压站、管道进行安全检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2.535t/a、二氧化硫0.337t/a、氮氧化物20.804t/a;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316t/a。

废水: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厂内回用,不外排,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胜威华庆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纳米氧化钛粉体新材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68918226

通信地址: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