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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5-994676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28 15:10
名 称: 保护知识产权,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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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5-05-28 15:1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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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专门法律,分别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权利的取得、行使、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责任等内容。 

      典型案例    

       张某禄未经授权,组织工人非法制造标有“褚橙”及“实建褚橙”等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的包装箱,并将非法制造的标有“褚橙”及“实建褚橙”等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的包装箱与标有“褚橙”及“实建褚橙”等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的果标、防伪二维码一同销售,张某佳负责运输生产好的外包装箱等,销售金额达3万余元。另外民警还查获大量标有“褚橙”及“实建褚橙”注册商标的包装箱、果标、标签贴和外箱防伪二维码。法院判处张某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张某佳构成共同犯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褚橙”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商标标识是品牌的重要载体,是企业信誉和商品质量的象征,“褚橙”“实建褚橙”更是云南本土知名品牌。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呈现专业化、链条化、组织化、规模化趋势,作为商标犯罪上游环节的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并对外销售的行为为下游假冒商品提供了“作案工具”,不仅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伪造商标标识并对外销售的行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斩断假冒商品产业链,既保护消费者免受假冒商品侵害,也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还为本土品牌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三要三不要”    

       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抄袭、不盗用他人的作品、商标、专利等。 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作品等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登记,以获得法律保护。 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和个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泄露和被侵权。 不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购买、不使用、不传播侵权产品,不参与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不要忽视知识产权风险:在商业活动中,要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和评估,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涉及知识产权的合作、许可等事宜,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县司法局提醒: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和保障,禄劝的居民们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市场秩序。如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12348 法律援助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