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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5-99244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22 14:37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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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22 14:3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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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2025年度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始终秉承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现住建领域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切实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抽查范围及对象

(一)抽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建筑市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市场主体和在建项目。

(二)抽查对象

1.各类市场主体:包含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新型墙材生产、使用单位;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2.特定建设项目:基建工程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工程、政府所在地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建筑市场监管

1.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性检查

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重点检查主要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情况。

2.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

资质与人员到位情况:检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性,排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违规行为;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及履职尽责情况。

监理工作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有序开展监理工作;查看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等监理文件的记录是否完整、准确,能否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进展;检查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控制成效,以及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情况。

资料管理:检查监理企业的资料管理情况;查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的审核情况。

市场行为: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核查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等情况。

3.施工企业检查

资质与人员管理:检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有效性,确认企业注册地址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查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施工质量控制:检查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查看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以及现场的质量检验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

市场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核查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检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文明施工与扬尘管控:检查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物料堆放、环境卫生等情况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查看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材料监管

1.新型墙材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生产资质,是否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抽检等制度;检查企业是否按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检和型式检验,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性能参数是否合格,产品是否按规定天数存放后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表面是否有厂家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标识;检查使用单位是否采购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新型墙材,是否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有无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情况;查看在施工过程中,新型墙材的使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有无擅自变更设计确定的材料产品,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2.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检查:检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数量;审查配合比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工程要求;查看出厂检验记录。检查水泥、砂石、钢材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查看水泥制品(构件)的外观质量;检查产品的尺寸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是否符合标准等。

(三)违规项目监管

1.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核查:检查建设工程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础信息,确认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具备齐全有效的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文件,确保监督检查对象准确无误。

袋装水泥使用情况实地查看:实地查看施工现场是否有袋装水泥存放,检查存放袋装水泥的区域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环保等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

特殊情形使用袋装水泥审批:因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或因使用特种水泥、有特殊施工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而使用而使用袋装水泥的情况,严格审查其申请资料。查看是否经过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审核及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特殊使用的条件。

2. 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监督检查

项目与主体信息核实:随机抽取建设工程项目,核查基本信息,确认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备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审批文件确认各参建主体的资质情况,查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监理资质,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现场物料与设备检查:实地查看施工现场,检查是否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检查原材料的堆放环境,是否有防雨、防尘、防污染措施随机抽检原材料质量,查看其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判断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检查现场是否设有搅拌设备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查看设备的操作规程是否张贴,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有无相关记录。

预拌产品使用情况检查:核查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情况检查预拌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是否齐全有效;对进场的预拌产品,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查看是否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项目是否齐全,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完整的复检记录和报告。

特殊许可与审批审查:因特殊情况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项目,检查其特殊情形说明材料审查特殊搅拌的审批文件,查看是否经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在批准的期限、范围、工艺要求内进行现场搅拌。

参建各方责任落实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是否对施工单位现场搅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有无要求施工单位违规现场搅拌的情况查看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禁止现场搅拌管理制度,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教育,有无培训记录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搅拌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是否按规定对预拌产品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无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资料。

四、抽查比例及方式

(一)抽查比例

1.部门内部抽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主体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对在建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对工程监理企业按不低于2%的比例随机新型墙材生产、使用单位;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工程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

2. 部门联合抽查:根据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计划,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抽查,具体比例由各联合抽查方案确定。

(二)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保抽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现场检查:对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查阅相关台账、文件资料,全面掌握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五、时间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时间为202561日至11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1630日:完成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工作,并做好前期准备,包括检查清单梳理、检查工具配备等。

2.71930日: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抽查事项及内容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3.1011031日:联合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4.1011130日:整理检查资料,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检查报告,依法依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全局资源;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与推进;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自职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个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抽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抽查工作。各科室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抽查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格执法规范

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检查工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结果运用

1.公示检查结果: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接受公众监督。

2.落实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建立跟踪复查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加强协作配合

积极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动,确保抽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五)按时报送材料

及时整理抽查工作资料,每季度报送一条简报信息。同时,按照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于2025520日前将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公示截图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指导

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

(二)严格抽查纪律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不得接受礼品、宴请等,公正、客观地开展检查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科室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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