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6日
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的通知》(禄双随机办发〔2025〕1号)和《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2025年度联合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2025年度“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禄双随机办发〔2025〕2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类别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检查主体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配合部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抽查事项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抽查。
五、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六、检查对象
重点能耗企业。
七、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2025年度联合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2025年度“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禄双随机办发〔2025〕2号)文件要求,通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抽查运用平台随机抽取。
九、抽查范围
县域内。
十、检查时限
2025年11月30日前。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2025年禄劝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