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食堂物资统一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食堂物资统一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事处旧县社区小龙潭(县中心敬老院)
(三)采购内容:物资涵盖各类主副食品(如大米、面粉、薯类、食用油、肉类、蔬菜、水果、牛奶等)、调味品、餐具、清洁用品等。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四)项目资金:本项目资金以实际采购数量、单价等确定。
(五)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合作良好,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供货能力;
(四)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户许可证、国家及地方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参加供应商须提交资料
(一)县中心敬老院食堂物资采购供应商报名表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五)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近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近2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八)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
(九)具备食品经营等相关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作为参加比选的有效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装入密封袋,参加比选会时现场提供。
三、文件获取
(一)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3日—5月19日期间。
(二)获取方式: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获取:
1.线上获取:关注“禄劝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扫描本公告文末二维码自行下载;
2.线下获取:自行至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永平路36号(县民政局五楼社会救助科)现场获取。
四、文件提交
(一)内容:响应性文件(含报价清单、质量保障、供应能力、售后承诺、资格证明等资料,并附供应物资的价格波动调整机制说明)。
(二)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11:00前。
(三)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永平路36号(县民政局五楼社会救助科)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比选安排
(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
(二)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永平路36号(县民政局七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一)比选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二)联系人:李老师
(三)电话:0871-68916578
(四)邮箱:215510430@qq.com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食堂物资统一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