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疫苗管理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我中心严格按要求开展疫苗管理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疫苗采购供应
我县所使用的免疫规划疫苗全部由县疾控中心从昆明市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科领取;根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昆明市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禄卫计发〔2017〕25号)文件要求,我县自2017年2月起所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全部从云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系统采购。每次采购疫苗均由接种单位上报次月采购申请,免规科汇总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代采。在购进或接收疫苗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索取并查看疫苗运输全程冷链温度记录。接收、购进进口疫苗时,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二、冷链及疫苗管理
(一)疫苗运转
2018年1月起,县疾控中心每月正常安排为乡(镇、街道)卫生院配送疫苗,并将疫苗启运时间、启运温度、途中温度、到货时间及到货温度记录清楚,以保证疫苗质量。要求乡村医生必须用冷链设备(冷藏包)进行疫苗运转,并保证途中温度正常,严格填写疫苗调拨单。
(二)冷链管理
我中心冷链设备每年按要求校验一次,所有冷链设备均有完整的冷链设备档案表,录入电脑且及时更新使用状态。每台在用冷链设备均配备温度监测设备并运转正常,每台冷链设备每天上、下午各监测记录温度一次,温度记录要求真实、完整,疫苗运输过程全程有完整的冷链温度记录。
(三)疫苗管理
每批购入疫苗都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入库后按照品种、批号分类存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并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原则分发和使用疫苗,严禁过期失效。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立即停止分发和接种。储存的疫苗因其它原因需要报废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联合药监、卫生监督部门统一处置。
三、严格扫码接种
根据省、市疾控中心疫苗追溯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县自2021年8月1日起,免规、非免规疫苗均严格实行扫码出入库和扫码接种。疫苗追溯覆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保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满足公众的查询需要。
四、资料管理
全县所有接种点均采用全省统一的疫苗管理台帐,核实接收疫苗后及时将疫苗购入、使用情况记入专帐,并采用云南省免规信息系统进行免疫规划、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五、预防接种管理
为规范全县预防接种单位的制度管理和技术服务,根据《云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方案(2023年版)》的要求,我县卫健局每两年组织对已具备相应等级的接种单位进行复评审,复评审不通过将予以降级或取消接种单位资质。定期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云南省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只有乡级以上(包含乡镇级)并持有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资质的单位方可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过程中,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本着自费自愿的原则进行预防接种,坚持做好接种前体检告知、接种操作规范、接种后留观等程序,确保接种安全,切实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好接种信息的管理,详细记录;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标准收取疫苗费和接种服务费。
六、小结
预防接种是守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保障,避免问题疫苗、过期疫苗、错种疫苗,是普遍关切的疫苗安全问题,所以,我县将疫苗管理工作纳入对接种单位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的重中之重。疫苗追溯系统的使用,实现了数据实时共享、功能全面覆盖、信息保证安全,实现了疫苗从企业出厂、验收入库、集中储存、疫苗配送、门诊验收和保存管理等的全流程管理,降低了服务中发生差错的风险,可有效避免疫苗批号登记错误,杜绝了使用过期疫苗的可能,大大提高了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