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规范遗体接运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遗体运输行为,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告知如下事项。
一、火化地区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禁止未经批准的其他社会车辆承接遗体运送业务。禁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运送到允许土葬的地区土葬。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由遗体接收地的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出具遗体接收证明,经遗体所在地的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由殡仪服务专用车辆运送。
二、对非法承接遗体运送业务和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请相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社会车辆接运遗体行为;因违法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由涉事人员自负。
四、已报备的殡葬专用车辆必须统一喷绘“禄劝殡仪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0871—68999199”标识,驾驶人员佩戴实名工作牌,请广大市民监督。
县殡仪馆业务电话:0871-68901066
监督举报电话:0871-68999199、68999178。
特此公告。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殡仪服务车辆信息备案公示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