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中心(所、站、队)、各驻九单位: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九龙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禄政办发〔2025〕12号)要求,制定九龙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禄政办发〔2025〕12号)有关要求和本目录安排,严格实施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镇司法所、纪检监察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决策,必须附公众、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决策起草过程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退回承办单位完善相关程序。
四、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本辖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镇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镇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附件:2025年度九龙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九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九龙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九龙镇国土空间规划 | 自然资源所 | 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