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2025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生态环境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禄政办发〔2025〕11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2025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于2025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