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l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812X-202503-975291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及标准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26 10:02
名 称: 关于印发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印发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10:02 浏览次数:0
字号:[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省市驻禄各单位: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52)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5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324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提交时间

1

屏山街道南街社区、北街社区、旧县社区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屏山街道

2025季度

2

禄劝县“十五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

县文旅局

2025年四季度

3

禄劝“十五五”“五旅”融合示范区发展规划

文旅

2025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