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皎平渡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3年8月20日8时6分许,禄劝县皎平渡镇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禄劝公路分局G245巴中至金平公路(皎平渡-半角)K1417+532~K1444+642段灾害防治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县安委办组织开展了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2024年10月,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昆明市公路管理局禄劝分局、皎平渡镇和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的评估工作组,开展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听取了皎平渡镇和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情况。评估工作组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的不足,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三)总体评估意见
1.关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禄劝皎平渡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清楚后,县应急局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追究,依法依规对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胥某某和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2.关于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昆明市公路管理局禄劝分局、皎平渡镇和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照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三违的查处力度。但是,昆明市公路管理局禄劝分局、皎平渡镇在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责任追究落实具体情况
(一)胥某某,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经调查认定,胥某某作为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胥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62400.00元(大写:陆万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前,胥某某已将罚款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帐户。
(二)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禄劝公路分局G245巴中至金平公路(皎平渡-半角)K1417+532~K1444+642段灾害防治工程的劳务施工单位。经调查认定,作为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永善县分公司的法定责任主体,对永善县分公司负责劳务施工的禄劝公路分局G245巴中至金平公路(皎平渡-半角)K1417+532~K1444+642段灾害防治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当前,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县应急局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县法院正在执行。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云南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格,严打“三违”行为,健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二)皎平渡镇认真加强了对公路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昆明市公路管理局禄劝分局等部门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公路建设工程等监管领域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第一”理念还需要牢固树立,对重大安全风险认识还不足,没有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只顾效益不顾安全的问题仍然突出,没有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需要发力,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任务分工不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情况突出,不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部署、轻实效问题依然存在。
(三)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还需要严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需要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足,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情况突出,现场安全管理还是混乱,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依然存在。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深刻汲取教训,压紧压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G245巴金公路(皎平渡-半角)段灾害防治工程“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有关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但仍需举一反三,持续深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事故发生暴露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紧盯重大隐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用工制度,严格落实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强化现场管理、作业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落实作业过程中各项管控措施,加大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的工作,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个项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的安全管理。
(三)进一步扎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易发的实际,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等行动。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集中打击惩治一批无证上岗作业、非法分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对发现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和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项目一律停止施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