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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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罚款催缴通知书
送达公告
苏国强: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1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禄农(渔政)罚〔2024〕9-2号),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禄农)执催〔2025〕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禄农)执催〔2025〕1号]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