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水务站,局属各科(室),县自来水公司:
《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县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3月9日
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5〕2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禄政办发〔2025〕11号)要求,经县水务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者调整水土保持、防治水害专项规划;
(三)政府投资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四)制定或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其他关系全局或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县自来水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局属各科(室)、县自来水公司应于2025年一季度前将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形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