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水务站,局属各科(室),县自来水公司: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政办函〔2023〕21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禄政办发〔2023〕56号)等要求,局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根据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承办科(室)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牵头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附件: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3月9日
附件
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提交时间 |
1 | 禄劝县团街镇真金万水库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 局移民工作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 2025年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