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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4-980066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及标准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0 14:42
名 称: 关于印发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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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0 14:4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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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水务站,局属各科(室),县自来水公司: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政办函〔202321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禄政办发〔202356号)等要求局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科(室)根据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承办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

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牵头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附件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39

附件

2025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科室

提交时间

1

禄劝县团街镇真金万水库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移民工作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2025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