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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1-95436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21 09:52
名 称: 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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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1-21 09:52 浏览次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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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 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工作。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 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 住宿、餐饮、旅游、停车、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四、 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或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依法合理定价,保障价格稳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规范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