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县 “十四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关于禄劝县屏山项目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开发试点项目第一期第一批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4〕124号)
批准时间:2014年5月5日
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禄劝县崇德街道办事处地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1个街道办事处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4个居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1.6703公顷,其中:地多社区柏一队村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4957公顷,其中农用地0.4957公顷(旱地0.495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多社区黄家酒坊村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392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29公顷(旱地0.392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多社区花龙村民小组、柏一队村民小组、柏二队村民小组共用征收面积为0.7818公顷,其中农用地0.7817公顷(旱地0.781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昆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公告时限
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禄劝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件:1.《关于禄劝县屏山项目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开发试点项目第一期第一批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4〕124号)
2.征收土地示意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8961068
地 址:崇德街道办事处小平坝130号
联系电话:0871-68913475
地 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1、《关于禄劝县屏山项目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开发试点项目第一期第一批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4〕1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