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工作计划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加强学校和社会联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及《关于第七届责任督学督导责任区划分和开展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禄政教督办〔2022〕1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经常性督导工作任务
三月 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四月 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
课业负担情况;
五月 乡(镇)街道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
六月 “双减”“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九月 学校精细化常规管理情况;
十月 乡(镇)街道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月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十二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情况。
三、专项督导工作任务
四月 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学质量专项督导;
五月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监测筹备情况专项督导;
七月 屏山中心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推进情况专项督导;
十月 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
四、工作方式
(一)责任督学依法、依规行使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指导职责。
(二)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三)责任督学通过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督导。
(四)责任督学督导过程中应准确做好督导记录,如实反馈意见,督导结束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区组长或副组长提交督导评估记录表、问题管理报表、投诉(举报)受理情况记录表、督导工作报告等,组长和副组长汇总整理后次月上旬报督导室。
(五)发生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督促处理并报告情况。
(六)专项督导由县教体局教育督导室另行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对学校(园)的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二)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园)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学校(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学校(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积极配合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园),督导室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向县教体局提出对学校(园)主要负责人、举办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学校(园)对督导结果有疑义或异议的,可向督导室了解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