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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1-949822 主题分类: 民办学校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09 17:31
名 称: 民办学校(园)膳食管理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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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园)膳食管理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01-09 17:31 浏览次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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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园)膳食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 惠民行动”实施方案》、昆明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印发《昆明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惠民行动”的实施方案》及禄劝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禄劝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禄劝实践“惠民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并加强民办学校(园)膳食经费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园)师生饮食安全和切身利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并加强民办学校(园)学生伙食费收费管理、代量食谱管理、食材采购管理、食材出入库管理、食品烹饪管理、供餐质量管理,整治民办学校(园)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问题,确保民办学校(园)学生伙食收费合理、专款专用、保质保量。

二、工作专班

为高效推进民办学校(园)膳食管理专项整治,根据工

作要求和县域实际,从教体局有关科室和部分幼儿园组织精锐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长:钱美玲  县教体局总督学

员:张卫华  县教体局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刘位轩  县教体局教育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张翠芬  县教体局教育督导办公室工作人员

         县教体局教育督导办公室工作人员

   徐兴恩  县教体局教育科干部

       王光龙  县教体局安全与营养膳食科副科长

       张国权  县教体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县幼儿园总务主任      

 屏山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王明卫  屏山第二幼儿园总务主任

           李文辉  屏山第三幼儿园总务主任

至整治工作结束,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专班每月至少集中办公一天,围绕民办学校(园)食堂供餐质量,对县域内每所民办学校(园)食堂运营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检查督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移交问题线索,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现象。

三、整治范围

县域内所有民办学校(园)。

四、整治任务

(一)规范幼儿伙食费收费

县教体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幼儿园伙食费收费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县经济水平和幼儿园供餐成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伙食费按照在县发改局的备案并在园内公示后收取。

(二)发挥党组织在膳食管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民办学校(园)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书记(园长))按规定进入学校(园)董事会(理事会),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纠正或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三)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明确学校校(园)长、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梳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

(四)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民办学校(园)须构建并不断完善食材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临期食品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维修保养校验、环境检测、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食堂安全保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投诉举报处理、陪餐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作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流程,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五)审核食堂经营主体合规性

民办学校(园)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主体一致、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等经营主体进行事前审查,包括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范围、运营能力等,相关资料齐全。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选定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家委会”评选、招投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核查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能力、有没有不良记录,签订合同,招标资料齐全。

(六)规范食材采购运输贮存加工

食材的检验、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等应符合要求。

检验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或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

采购环节: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向中标企业采购。其他零星食材建立供应商遴选、评价、退出机制,签订供货协议。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等的食材;食材采购须索证索票。

运输环节: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运输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时,应当具备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进货查验及记录;

贮存环节: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须分隔、分离贮存,贮存过程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加工环节:食堂食品加工区域布局合理,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制作过程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落实留样制度。

(七)推动食堂硬件达标

1.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形成生进熟出的单向流程

2.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求。

3.设立专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4.配备餐用具清洗设施设备应与食品原料、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5.食品贮存区不得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需冷冻-12℃(藏0-8℃)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需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

6.设置双锁留样柜。按规定留样(125克以上,48小时)。留样标注留样时间、留样餐次(早、中、晚)、留样食物名称、留样人姓名。

7.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与食品处理区在同一建筑物内,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为独立隔间,男女分设,配备洗手池、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

8.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

9.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10.操作间温度不高于25℃,紫外消毒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原材料进入专间前应将非食用部分处理干净

(八)严控供餐质量

1.做到食物多样化,各种食物种类齐全,供应量适宜,供幼儿获得充足的营养和热量。

2.做到食物搭配科学、合理,做到主副食、粗细粮、荤素菜、干稀搭配合理。

3.注意各种营养素供给的均衡性和三餐比例。学龄前幼儿处于身心发育重要时期,膳食中要保证充足的热量和优质蛋白以满足其新陈代谢旺盛、生长发育迅速的需要。碳水化合物是脑组织需要的热源,幼儿的膳食要多选用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三餐热能比符合要求,早餐含早点应占全天热能的30%,午餐含午点占40%,晚餐占30%。

4.讲求促食欲、利消化。食品外形美,色诱人,味可口,香气浓,花样多,有利于增进幼儿的食欲。幼儿消化功能仍未发育完善,经历从牙齿逐步长出到开始换牙,咀嚼能力相对较差,加之胃肠道蠕动及调节能力较低,各种消化酶的活性远不及成人,因此在食物制作中应注意碎、细、烂、软、嫩,避免油腻、辛辣、刺激性食物,便于幼儿对食物的消化。

(九)严格学生伙食费管理使用

民办学校(园)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属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将收取的学生餐费全部用于学生伙食,不得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财经纪律宣传教育,提升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幼儿伙食费收入、食材出入库、幼儿伙食费支出账目。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材进货来源、食材价格、伙食费收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方便公众监督。畅通学校食堂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对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核查,对于查实的问题严肃查处。

(十)规范幼儿园食堂财务核算

民办幼儿园收取伙食费应积极推行网上缴费方式,由幼儿家长直接将伙食费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公款私存。民办幼儿园应该设立学校财务核算账户,通过账户核算学校费用。必须设立幼儿园食堂账户,用于核算幼儿园伙食支出。至少设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严禁白条入账,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票据。幼儿园伙食收入,不得列支其他费用,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幼儿伙食费资金。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 2024 年 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4 年11月20日至 12 月 20 日)

各民办学校(园)围绕专项整治任务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梳理膳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对照清单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主动提升膳食管理水平。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5年

12月31日)

工作专班运用“一线工作法”、“蹲点式”、“嵌入式”监

督调研等方式,认真监督民办学校(园)膳食管理和供餐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第三阶段:整治回头看(2026 年 1月 1日至 6 月 30

日)

工作专班对发现和处置的问题,深入查找剖析体制机制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六、提高整治效能

(一)加强日常监管

专班工作人员将不定期进驻民办学校(园),监督民办学校(园)规范伙食收费,建立伙食台账;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食材采购运输贮存加工流程,确保幼儿用餐安全,向幼儿提供营养均衡、色香味美的餐食。民办学校(园)须每个工作日将当日食谱、食材加工过程、幼儿餐食成品、幼儿就餐情形各采集一张图片做成拼图发在本园家长群并报“禄劝民办幼儿园法人”微信群,接受家长监督和教体局教育科监管。民办学校(园)每学期应面向教师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对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价,及时查缺补漏,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并将意见及整改情况向教师和家长反馈。

(二)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整治期间,民办学校(园)若在整治任务的相关具体环节落实不到位,专班根据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参照《云南省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办法(试行)》(云政教督办〔2023年〕12号)第九条中“当年工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贯彻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督导检查结果不论得分高低,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检结果在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不再享受普惠性资金和民办教育发展资金补助。按学期核算后未开支的学生伙食收费,须全额退还家长。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专班工作人员进驻民办幼儿园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不得影响进驻民办学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增加进驻学校(园)的负担。进驻期间的差旅费用,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