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民办学校年度督导检查程序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民办学校年度督导检查程序
根据《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民办学校年度督导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自查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照本办法及其指标体系要求,逐项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报告,含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形成业务档案备查。学校应于每年3月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协议委托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1.自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接受督导检查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实地督导检查
在学校自查自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协议委托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学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主要程序包括:
1.召开汇报会。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质询。
2.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教职工、学生代表座谈会,就督导检查有关内容座谈问询。
3.查阅资料。查阅学校督导检查业务档案,主要包括督导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完成情况及其支撑材料。
4.实地查看。实地查验汇报会、座谈会和业务档案涉及的工作内容。
5.综合评议。根据督导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步意见。
6.现场反馈。向学校反馈督导检查初步意见。
三、形成检查结果
实地督导检查结束,督导检查组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督导检查组意见和平时对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于每年4月前形成督导检查结果。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