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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1-949297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08 09:27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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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调整情况

发布时间:2025-01-08 09:27 浏览次数: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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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调整情况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419 号)省委编办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州(市)以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91)精神,县委编委202463日会议研究并报202464日十五届县委常委会117次会议审核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编制和人员整合并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调整设置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下设的执法一大队

(二)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和人员整合并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下设的执法二大队

(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和人员整合并入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下设的执法大队

(四)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所属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卫站、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照明管控中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共4个事业单位交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

二、设置情况

调整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0(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大队长职数1名(副科级)。

2.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大队长职数1名(副科级)。

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大队长职数1名(副科级)。

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卫站,核定事业编制30名。

5.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照明管控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

6.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

7.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2.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永平路3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2615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负责人

沈朝春 综合行政执法党组书记、局长


附件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一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419 号)和省委编办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州(市)以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91)精神,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照明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相对行使集中处罚权清单中经住建部门调查、认定并移送的违反建设管理秩序房产管理秩序、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相对行使集中处罚权清单中经教体部门调查、认定并移送的违反体育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相对行使集中处罚权清单中经水务部门调查、认定并移送的违反给排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市容市貌管理中队、固体废弃物运输管理中队、规划建设管理中队、市政绿化广告管理中队。

三、人员编制

核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事业编制20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大队长职数1副科级原有参照管理的工勤人员按实有人数单列管理,退一减一。

四、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附件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二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419 号)和省委编办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州(市)以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91)精神,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一、主要职责

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权限范围内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依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开展耕地违法行为查处;完成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开展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和卫片核查、整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法律法规授权,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行使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规划执法中队、土地矿产资源执法中队。

三、人员编制

核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事业编制8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大队长职数1副科级原有参照管理的工勤人员按实有人数单列管理,退一减一。

四、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附件3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三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419 号)和省委编办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州(市)以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91)精神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一、主要职责

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负责权限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负责野生动植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运输案件的查处负责违法征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采石、采矿、采土、采脂等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行为的查处负责盗伐、滥伐林木、无证采伐和超限额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和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等行为的查处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交易市场、木材贮运货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行政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伪造、涂改、买卖林业有效票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采种、破坏种子资源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咨询、信访和案件档案审核管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林政执法一中队,林政执法二中队。

三、人员编制

核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事业编制8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大队长职数1副科级原有参照管理的工勤人员按实有人数单列管理,退一减一。

四、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