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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501-94879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06 14:19
名 称: 昆明市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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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06 14:19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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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试行)


目录

1

1 范围 2

2 参考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3.1 突发事件 2

3.2 自然灾害 2

3.3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2

3.4 紧急避险转移人口 3

3.5 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3

3.6 救灾物资 4

3.7 政府储备模式 4

3.8 商业储备模式 4

3.9 混合储备模式 4

3.10 实物储备 4

3.11 协议储备 5

3.12 产能储备 5

3.13 救灾物资储备 5

3.14 中心避难场所 5

3.15 防灾避难场所 5

4 救灾物资储备品种 5

4.1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物资 6

4.2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 7

5 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7

5.1 建立多元化物资储备方式 7

5.2 构建网格化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7

5.3 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8

6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8

6.1 建立物资入库验收制度 8

6.2 严格救灾物资出库流程 8

6.3 加强救灾物资储存管理 9

7 基本原则 9

7.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9

7.2 定点储存,专项管理 9

7.3 采储结合,节约高效 10

7.4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10

8 救灾物资储备标准 10

8.1 市级物资储备标准 10

8.2 县(市)区物资储备标准 11

8.3 乡镇(街道)物资储备标准 11

8.4 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 12

9 救灾物资调运管理 12

10 救灾物资回收管理 13

11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要求 13

附录1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物资推荐品种定额及备选品种指导目录 15

附录2 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推荐品种定额及备选品种指导目录 17

附录3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19

附录4 县(市)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21

附录5 乡镇(街道)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23

附录6 村(社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24

附录7 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25

附录8 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指导目录 27


本指导目录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目录由昆明市应急局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目录起草单位: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1 范围

   本指导目录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基本原则、救灾物资分类、储备品种、储备模式、储备标准等。

本指导目录适用于昆明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开展救灾、救助和救援等工作的物资储备。

2 参考文件

昆明市救灾物资储备指南编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等相关法规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目录。

3.1 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2 自然灾害

指洪涝、旱灾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3.3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指遭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转移安置(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以下情况:

3.3.1 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不能居住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

3.3.2 蓄滞洪区运用转移人员;

3.3.3 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由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短期内(一般超过2日)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

3.4 紧急避险转移人口

指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影响(如接收到灾害预警等),提前转移到安全区域,风险解除后即可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当实际受灾不能返家或者避险转移超过一定时限(一般为2日),且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的,应当将紧急避险转移人口转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统计。同一灾害过程中,同一人员多次进行紧急避险转移的,不重复统计。

3.5 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指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形:

3.5.1 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或者短缺,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

3.5.2 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者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者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或者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

3.5.3 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者被困,无法购买或者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5.4 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

3.5.5 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干旱灾害除外)。

3.6 救灾物资

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含救灾接收捐赠资金),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和安排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各类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救灾物资。

3.7 政府储备模式

政府作为储备主体,采购并存储实物救灾物资的模式。

3.8 商业储备模式

政府与具有仓储设施的大型电商、商超、专业运输企业等救灾物资供应商签订储备供货协议,委托其储备一定数量实物救灾物资的模式。

3.9 混合储备模式

  某种物资采取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模式。

3.10 实物储备

指将所需物资购买回来,并进行存储和备用的行为。这种储备方式适用于需要长期存储的物资,如食品、药品、燃料等。

3.11 协议储备

指政府相关部门与应急资源所有者签订合同,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政府部门能够优先租用、调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3.12 产能储备

对常态需求不确定,专门应对较大自然灾害,通过支持建设并维护生产线和供应链稳定,保障基本的生产能力,能够按照指令组织生产和应急供应的储备方式。

3.13 救灾物资储备

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3.1),有效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保障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采取政府储备(3.7)、商业储备(3.8)和混合储备(3.9)等模式预先准备和存储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14 中心避难场所

具备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及救灾指挥、救灾物资储备分发、综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专业救灾队伍驻扎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

3.15 防灾避难场所

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简称避难场所。

4 救灾物资储备品种

救灾物资根据物资类型分为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和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两大类。

4.1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物资

主要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功能类别(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物资推荐品种定额及备选品种详见附录1):

4.1.1 临时住所。包括移动板房、帐篷、移动桌椅等,用于满足灾区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和用于为灾区人员提供临时住所;

4.1.2 照明类。包括应急灯、电源插座、发电式移动照明灯塔等,灾害期间,为受灾人员提供照明需求;

4.1.3 卧具用品。包括折叠床、棉被、枕头、防潮垫、毛巾被等,用于满足灾区人员居住、安置的基本生存需求;

4.1.4 衣物。包括常服、棉衣裤、防寒服等,用于为受灾人员在雨雪、强降温等寒冷天气情况下提供御寒保暖的服装类物资;

4.1.5 食品类。包括压缩干粮、方便面、单兵自热食品、饮用水(含一次性水杯)、婴儿奶粉(含煮水设备)等;

4.1.6 卫生用品。包括脸盆、洗漱包、垃圾袋、纸巾、皂盒、尿不湿、卫生巾、移动厕所等;

4.1.7 医疗防疫。即医疗急救包等,包含常见退烧、消毒、消炎、感冒类药品,用于保护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2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

主要用于保障救灾工作人员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功能类别(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推荐品种定额及备选品种详见附录2):

4.2.1 个人防护。包括雨衣、雨鞋、救生衣、头盔、手套、防护口罩等,用于保护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2.2 指挥装备。包括对讲机、扩音器、指挥棒、户外电源等指挥类物资,用于灾害期间灾区指挥、协调等工作;

4.2.3 救援装备。包括铁锹、撬棍、铁锤、防水挡板、编织袋、彩条布、应急照明灯、救援手套、救援头盔等,用于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应急救援的装备设备;

5 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5.1 建立多元化物资储备方式

积极拓展救灾物资储备方式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在实物储备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建立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商业储备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模式,将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有效结合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动员机制,拓宽应急期间救灾物资供应渠道。

5.2 构建网格化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各县(市)区要综合各地易发灾情、人口分布、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生产安全等实情,遵循按需储备、紧急调拨、全面保障原则,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本级物资储备库建设、督促乡镇物资储备点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物资储备体系,满足本行政区域内救灾和救援工作需求;(村)社区要视情况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间),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和应对各类突发灾情险情,妥善安置受灾和避险群众;形成纵向衔接、横向支撑、规模合理的“中央-级-市级-县(市)-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5.3 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形成以省级储备为依托、市级储备为核心、区县储备为支撑、乡镇(街道)村(社区储备为补充、以家庭储备为填充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6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6.1 建立物资入库验收制度

储备单位要建立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做好物资的数量核对、外观检验和材料抽检。新购置物资要依据采购合同办理入库手续,储备单位应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登记财务账和库存材料账。验收入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

6.2 严格救灾物资出库流程

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根据要求将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调运地点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做好物资出库、调用的台账管理工作,做到有迹可循,并将调运情况在发货后5个工作日内报本地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6.3 加强救灾物资储存管理

储存的每批救灾物资要设有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基本信息。救灾物资要分类存放、货架存储、整齐摆放、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储备物资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可靠、保障有力有序。

7 基本原则

7.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建立市区协同、属地管理的储备格局,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进行储备,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下各类物资的紧急动员、采购、调拨、配送和使用联动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动用机制,实行储备分级动用,有序释放各类储备。

7.2 定点储存,专项管理

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各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出入库、物资使用、物资调运等工作的台账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报废等要有完备的手续,确保救灾物资账、卡、物一致。

对救灾物资的管理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定人定岗,责任到人。

7.3 采储结合,节约高效

足需求、服务应急,统一采购和储备等环节,完善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机制,开展常态化统筹管理和动态监控,综合运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效能。

7.4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救灾物资储备要结合实际,针对各地常发的、影响大的自然灾害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救灾物资储备数量要与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当地常发易发灾情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确保侧重物资储备难点,突出救灾物资储备重点,高效储备物资。

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施及管理参照国家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库相关标准执行。                                                    

8 救灾物资储备标准

8.1 市级物资储备标准

市级储备需求量较大、价值较高、需定制定招、生产周期较长的救灾物资(如救灾帐篷、棉被、大衣、折叠床、床上用品、衣服等)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应满足启动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所需物资数量,且各级物资储备应当充分考虑妇女和儿童等人群需求,储备相应数量的物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详见附录3)。

8.2 县(市)区物资储备标准

(市)区可参照市级救灾物资品类进行储备,并视情况储备价值相对较低、具有县(市)常发易发灾害特点的救灾物资(如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毛巾被、雨衣、雨靴等),各(市)区储备应满足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所需物资数量灾害多发易发的县(市)可适当增加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县(市)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详见附录4)。

8.3 乡镇(街道)物资储备标准

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视情储备一定数量的衣被等生活物资以及简易的救援工具,并根据气象等部门发出的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储备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储备按照“不少于50顶帐篷、100床棉被、100件大衣”的标准进行储备,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适当增加既救灾物资储备数量

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应结合当地实际,以政府储备、协议储备等方式,储备防护用品、生活类用品等物资。乡镇(街道)生活物资按不少于常住人口的0.5%储备,抢险类装备至少满足3个下辖社区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其他物资按照救灾需求适时储备(乡镇(街道)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村(社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详见附录5、附录6)。

8.4 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物资储备,昆明市大力倡导居民储备家庭应急包,以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等,储备物资包括但不局限于生活类物资(粮、油、米、面、水等)、安置类物资(帐篷、睡袋、毛毯、灭火毯等)、防护类物资(应急医疗包、雨衣雨鞋等),乡镇(街道)需定期不定期组织物资储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详见附录7)

9 救灾物资调运管理

9.1 昆明市储备救灾物资用于应对昆明市启动应急响应的较大灾害,对未达到启动响应条件,但局部灾情、险情较重的,由地方向上级部门申请,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动用市级储备物资

9.2 应对昆明市启动应急响应的较大自然灾害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就利”原则,各地应先动用本辖区储备物资,在本级物资不能满足灾害需求的情况下,确需调用上级储备物资的,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灾害背景、人员伤亡、地方财产损失情况、转移安置人员或避灾人员数量,本级物资储备情况、使用情况,需申请救灾物资种类、数量等,按照《昆明市市级救灾物资调运机制和规程》中规定流程进行物资调用申请。紧急情况下,可按流程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

9.3 灾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收和卸载救灾物资时,需及时对救灾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并及时向储备单位反馈。若发现数量和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10 救灾物资回收管理

10.1 救灾物资超过使用年限或自然损坏,经检验后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按以下程序申请报废:

10.2 对需报废的本级储备物资,由物资储备管理单位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废。

10.3 市区需报废代储上级救灾物资的,由当地的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将需报废物资的品种、数量和价值清单按照物资储备级别报相关的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商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实批准后报废处理。

10.4 经批准报废的救灾物资,需及时清理出库,做好销账记录和残值回收工作,处理报废各级救灾物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各级国库。

11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要求

11.1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昆明市至少有一个市级物资储备库(测算面积不得低于9000㎡),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县级物资储备库(测算面积不得低于2000㎡),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物资储备点,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村(社)区应当建立物资储备室(间)(村(社)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详见附录6)。

11.2 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11.3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11.4 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确保物资储备安全。

11.5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储存安全、运输方便的原则。

11.6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物资需购置货架,将采购物资分类、整齐、有序摆放在货架上,并做好物资品种、用途、数量等基本信息的标记工作。


附录1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物资推荐品种定额及备选品种指导目录

序号

功能分类

推荐品种

定额

定额单位

备选品种

1

临时住所

12㎡单帐篷

0.25

/人

9㎡单帐篷

2

移动桌椅

0.25

/人

--

3

照明

应急灯

0.25

/人

手电筒/帐篷灯

4

电源插座

0.25

/人

--

5

发电式移动照明灯塔

4

/中心避难场所

发电机

6

卧具用品

折叠床

1

/人

床垫

7

棉被

1

/人

睡袋

8

枕头

1

/人

--

9

防潮垫

1

/人

凉席/瑜伽垫

10

毛巾被

1

/人

毛毯/空调被

11

衣物

常服

1

/人

--

12

防寒服

1

/人

棉大衣/军大衣/保暖衣裤

13

食品

方便面

0.5

千克/人·天

自热食品/饼干/八宝粥/面包

14

饮用水(含一次性水杯)

2

/人·天

--

15

婴儿奶粉(含煮水设备)

0.15

千克/人·天

--

16

卫生用品

脸盆

0.25

/人

水桶

17

洗漱包(含毛巾、牙膏、牙刷)

1

/人

--

18

垃圾袋

0.25

/人·天

--

19

纸巾

0.1

/人·天

--

20

肥皂

0.008

千克/人·天

洗衣液/洗衣粉

21

尿不湿

4

/人·天

婴儿卫生用品

22

卫生巾

4

/人·天

女性卫生用品

23

移动厕所

0.01

/人

--

24

医疗防疫

医疗急救包

0.01

/人

医疗药箱


附录2 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推荐品种定额及备选品种指导目录

序号

功能分类

推荐品种

定额

定额单位

备选品种

1

个人防护

雨衣及雨鞋

1

/

雨伞

2

救生衣

1

/

--

3

安全帽

1

/人

--

4

反光背心

1

/人

--

5

救灾应急包

1

/人

--

6

电子体温计

1

/人

额温枪

7

医用口罩

1

/人

--

8

指挥装备

36㎡单帐篷

1

/中心避难场所

60㎡单帐篷

9

对讲机

1

/人

--

10

扩音器

0.25

/人

喊话器

11

指挥棒

1

/人

--

12

户外电源

0.25

/人

--

13

装卸运输

液压搬运车

2

/仓库

叉车

14

橡皮船

2

/储备库(点)

三级橡皮艇/冲锋舟/折叠艇

15

救灾物资转运车

2

/仓库

--

16

救灾工具

救援头盔

1

/人

--

17

救援手套

1

/人

--

18

铁锹

1

/人

撬棍/铁锤

19

应急照明灯

3

/避难场所

--

20

编织袋

4

/乡镇

彩布条

21

防水挡板

0.5

/人

--

附录3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序号

物资类别

物资品种

储备方式

1

生活类救灾物资

安置类

救灾帐篷(单帐篷、棉帐篷等)、简易厕所、折叠床、桌椅(折叠凳等)、防潮垫、苫布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被服类

衣物(棉大衣、防寒服、羽绒服、保暖内衣、T恤、背心、童装、雨衣等)、帽子(棉帽、遮阳帽等)、鞋子(雨鞋、棉鞋、拖鞋、防滑鞋等)、被褥(棉被、夏凉被、毛巾被、褥子等)、毯子(毛毯、电热毯等)、枕头、席子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装具类

炉灶(合成灶、柴煤两用灶、取暖炉、救灾帐篷专用炉等)、灯具(帐篷照明灯、手电筒、应急灯、场地照明灯等)、净(储)水设备(净水机、净水器、水桶、储水罐等)、发电机(组)、家庭应急包、急救包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食品及其他类

餐具(盘、碗、筷子、汤匙等)、炊具(电磁炉、电饭锅等)、方便食品(压缩干粮、方便面、单兵自热食品、火腿肠、饼干、面包、罐头等)、食材(肉类、蛋类、蔬菜类等)、矿泉水/饮用水、特殊人群食品(清真食品、老人特殊食品等)、个人卫生用品(洗漱套装、毛巾、卫生纸、卫生巾等)、消毒用品(消毒液、消毒棉棒等)、清洁用品(洗手液、洗衣粉、洗衣液等)、婴幼儿用品(奶粉、奶瓶、尿不湿等)、残疾人用品(轮椅、拐杖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2

抢险救灾类物资

抢险物料

袋类(编织袋、草袋、麻袋等)、彩条布/编织布/土工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桩木、砂石料、铅丝网片、抢险网箱(兜)、绳索(救生绳、安全绳等)、铅丝/铁丝。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抢险机具

照明设备(手电筒、便携式头灯、照明灯、应急灯、工作灯、查险灯具等)、发电机(组)、排涝设备(排水泵、污水泵等)救援装备(救援头盔、救援手套、铁锹、撬棍、铁锤、防水挡板、编织袋、彩条布、应急照明灯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备注:

1.储备规模。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结果,动态评估本行政区域风险形势,中风险及以上地区应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并留有一定冗余;中风险以下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可视情调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或按较低等级响应开展储备。

2.储备布局。整合市(州)级应急物资仓储设置资源,科学规划、优化调整、新建扩建市(州)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尤其注重向灾害事故高风险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地区倾斜,扩大应急物资储备库覆盖面。建立应急物资前置机制,根据本市(州)风险等级、趋势研判和道路情况等,提前将应急物资前置到县(区)、乡(镇),增强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附录4 县(市)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序号

物资类别

物资品种

储备方式

1

生活类救灾物资

安置类

救灾帐篷(单帐篷、棉帐篷等)、折叠床、桌椅(折叠凳等)、防潮垫、苫布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被服类

衣物(棉大衣、防寒服、羽绒服、雨衣等)、鞋子(雨鞋、棉鞋、拖鞋、防滑鞋等)、被褥(棉被、夏凉被、毛巾被、褥子等)、毛毯、枕头、席子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装具类

炉子(合成灶、柴煤两用灶、取暖炉、救灾帐篷专用炉等)、灯具(帐篷照明灯、手电筒、应急灯、场地照明灯)、净(储)水设备(净水机、净水器、水桶、储水罐等)、发电机(组)、家庭应急包、急救包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食品及其他类

米面油(大米、食用油、面粉、面条、调味料等)、餐具(盘、碗、筷子、汤匙等)、炊具(电磁炉、电饭锅等)、方便食品(压缩干粮、方便面、单兵自热食品、火腿肠、饼干、面包、罐头等)、食材(肉类、蛋类、蔬菜类等)、矿泉水/饮用水、个人卫生用品(洗漱套装、毛巾、卫生纸、卫生巾等)、消毒用品(消毒液、消毒棉棒等)、清洁用品(洗手液、洗衣粉、洗衣液等)、婴幼儿用品(奶粉、奶瓶、尿不湿等)、残疾人用品(轮椅、拐杖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2

抢险救灾类物资

抢险物料

袋类(编织袋、草袋、麻袋等)、彩条布/编织布/土工布、砂石料、铅丝网片、抢险网箱(兜)、绳索(救生绳、安全绳等)、铅丝/铁丝。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抢险机具

照明设备(手电筒、便携式头灯、照明灯、应急灯、工作灯、查险灯具等)、发电机(组)、排涝设备(排水泵、污水泵等)救援装备(救援头盔、救援手套、铁锹、撬棍、铁锤、防水挡板、应急照明灯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备注:

1.储备规模。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结果,动态评估本行政区域风险形势,中风险及以上地区应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并留有一定冗余;中风险以下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可视情调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或按较低等级响应开展储备。

2.储备布局。整合县(区)级应急物资仓储设置资源,科学规划、优化调整、新建扩建县(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尤其注重向灾害事故高风险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地区倾斜,扩大应急物资储备库覆盖面。


附录5 乡镇(街道)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序号

物资类别

物资品种

储备方式

1

生活类救灾物资

安置类

救灾帐篷(单帐篷、棉帐篷等)、折叠床、防潮垫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被服类

衣物(棉大衣、防寒服、羽绒服、雨衣等)、鞋子(雨鞋、棉鞋、拖鞋、防滑鞋等)、被褥(棉被、夏凉被、毛巾被、褥子等)、毛毯、枕头、席子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装具类

灯具(帐篷照明灯、手电筒、应急灯、场地照明灯)、水桶、发电机(组)、家庭应急包、扩音器、急救包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食品及其他类

米面油(大米、食用油、面粉等)、方便食品(压缩干粮、方便面、单兵自热食品、火腿肠、饼干、面包、罐头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2

抢险救灾类物资

抢险物料

袋类(编织袋、草袋、麻袋等)、彩条布/编织布/土工布。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抢险机具

照明设备(手电筒、便携式头灯、照明灯、应急灯、工作灯、查险灯具等)、发电机(组)救援装备(救援头盔、救援手套、铁锹、撬棍、铁锤、防水挡板、编织袋、彩条布、应急照明灯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备注:储备规模。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结果,动态评估本乡(镇)风险形势,按照所在县(区)关于应急物资储备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附录6 村(社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序号

物资类别

物资品种

储备方式

1

生活类救灾物资

安置类

救灾帐篷(单帐篷、棉帐篷等)、简易床、防潮垫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被服类

鞋子(雨鞋、棉鞋、拖鞋、防滑鞋等)、被褥(棉被、毛巾被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装具类

手电筒、水桶、扩音器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食品及其他类

方便食品(压缩干粮、方便面、自热食品、火腿肠、饼干、面包、罐头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2

抢险救灾类物资

抢险物料

袋类(编织袋、草袋、麻袋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抢险机具

照明设备(手电筒、便携式头灯、照明灯、应急灯、工作灯、查险灯具等)、发电机(组)救援装备(铁锹、撬棍、铁锤、防水挡板、应急照明灯等)。

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

备注:储备规模。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结果,按照所在乡镇(街道)关于应急物资储备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附录7 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序号

物资种类

物资名称

物资说明

适用灾种

1

食品类

饮用水

保障每人3天基本用水需求,至少3升/人,用于满足灾害期间生存需求。

全灾种

2

方便食品

保障每人3天基本食物需求,方便食品体积小热量高,如罐头、压缩饼干等

全灾种

3

生活物品

个人清洁卫生用品

毛巾、湿纸巾、牙膏、牙刷、洗发水等用于个人清洁

全灾种

4

衣物

备用衣裤、轻便贴身衣物

全灾种

5

家庭小帐篷

用于紧急避险期间居住需求,防风保暖等

全灾种

6

工具类

手电筒

照明功能

全灾种

7

救生哨

建议选择无核产品,可吹出高频求救信号

全灾种

8

雨具

雨衣、雨伞、雨靴等防雨用具

全灾种

9

救生衣

用于水面漂浮自救

全灾种

10

逃生绳

用于居住楼层较高,逃生使用

全灾种

11

药品及医用品

常用药品

止血止疼药、抗感染、抗感冒、抗腹泻类非处方药(少量),用于止血止痛、抵抗感染、感冒、腹泻和中暑等。

全灾种

12

医用材料

口罩等用于个人防护,创可贴、纱布、绷带等用于外伤包扎的医用材料,碘伏、酒精灯用于处理伤口药品。

全灾种

13

重要资料

家庭应急卡

包括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血型、慢性病及用药情况、药物过敏情况、紧急联络人等

全灾种

附录8 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指导目录

序号

装备名称

装备说明

1

手持扩音器/电喇叭

扩音器(TF卡直读,120秒录音,30W大功率,USB播放)。

2

报警器/铜锣/口哨

报警器(工作电压12伏,额定功率200W,重量约1,遥控距离10米)/口哨(13分贝,304不锈钢材质)。

3

手电筒/照明灯

射程300米、续航5小时、LED。

4

雨衣/雨伞

分体式,单层,聚酯纤维,PVC胶。

5

雨鞋

透气性强,高度35至40厘米。

6

救生衣/救生圈

橙色或红色,重量130至150

7

救援绳

长度30米,直径1厘米,负荷500,伸缩率36%

8

充电宝

1.5万毫安。

9

对讲机

发射功率5W,电池容量5000毫安,防水。

10

人身意外保险

每年1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15万元,医疗费2万元。

11

遮阳帽/草帽


12

防寒服/羽绒服


13

应急背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