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农兴〔2024〕6号)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
根据《昆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昆财农〔2022〕40号),以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收回禄劝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78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收回禄劝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8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收回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86号)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经自治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以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调度专题会议纪要》(第37期),将2024年已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截至12月31日仍未支出或未达到支付进度的项目资金2178.7万元,收回上缴省市财政部门,继续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回《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禄整合办〔2024〕1号)下达给县委组织部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中央衔接资金770万元;下达给县农业农村局的“中药材种植一县一业示范项目”中央衔接资金440万元,合计1210万元。具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
二、 收回《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农〔2024〕26号)下达给县委组织部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省级衔接资金280万元;下达给县农业农村局的“中药材种植一县一业示范项目”省级衔接资金303万元;下达给县农业农村局的“农村基础设施查缺补漏项目”省级衔接资金1.97万元,合计584.97万元。具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
三、 收回《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禄财农兴〔2024〕4号)下达给县农业农村局的“中药材种植一县一业示范项目”省级衔接资金265.85万元;下达给县人社局“跨省务工和省内市外务工交通补贴项目”省级衔接资金40.85万元,合计306.7万元。具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
四、 收回《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禄财农兴〔2024〕2号)下达给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雨露计划(秋季)项目”省级衔接资金69.91万元,“2024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省级衔接资金7.12万元,合计77.03万元。具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账务处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绩效。
附件: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收回指标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电话:刘朝鑫 68911031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