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
为做好防范突发地质灾害的公共事件,指导全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禄劝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昆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分布广泛、活动频繁、破坏损失严重。2024年全县共有39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17个乡镇(街道),其中:滑坡310个,泥石流38个,崩塌47个,地面塌陷2个,地裂缝1个(特大型2个、大型0个、中型88个、小型308个),共威胁人口28607人和5.85亿元财产。
近几年禄劝县的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月—10月。其中,强降雨、单点暴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灾害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主要威胁对象为村庄、农田、其次为公路交通、水利水电设施等。灾害点主要集中在我县北部的马鹿塘、乌东德、则黑、皎平渡、汤郎;东部地区九龙、乌蒙、雪山;中部地区的中屏、撒营盘等乡镇。
今年以来我县降雨量较往年同比偏多,气候温差变化较大,截止日前,全县共发生2起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其中滑坡1起,崩塌1起,规模均为小型。尽管县自然资源局已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普适性预警工作,但是汛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出现机率较大,可能引发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不能松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积极减灾、科学防灾、主动避灾,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隐患管理向风险管控转变、从气象风险预报向精细化监测预警转变、从综合治理向即查即治转变、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着力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强化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损失。
三、地质灾害特点
我县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地质条件脆弱。由于近年来异常气象频发,加上人类工程活动更加频繁,决定了地质灾害的不可避免性,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呈多发、易发趋势。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种类型,且具有规模小、危害大,继发性强等特点。全县17个乡镇(街道)均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
四、重点防范时段、区域
(一)防范时段。禄劝的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降水,全县降水在时空分布上不均匀;雨季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较大的比重。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防范区域。以马鹿塘乡、乌东德镇、撒营盘镇等多雨区(尤其是金沙江沿岸)、普渡河沿岸河谷、各乡镇(街道)的山区人口集聚区(沟口、河口)、旅游风景区、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其中,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巡查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完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应急排险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系建设,夯实防灾基础。
1.着力强化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开展“源头防范制度化、灾害调查精细化、隐患治理清单化、监测预警多样化、临灾避险网格化”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化”模式建设;开展地质灾害标识系统标准化建设,推动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2.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时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加强入库信息的审核,提高录入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地质灾害“大数据”分析运用奠定基础;强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项目的进度和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调查评价,推进风险管控
1.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各类规划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管理。相关部门应指导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明确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抓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评估成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查和通报,提高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2.加强隐患排查常态化。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强化强降雨、单点暴雨过程的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监测预警,防范灾害风险
1.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更新和充实群测群防员队伍,向社会公布所有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信息。组织群测群防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识灾报灾能力。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改进提升监测预警手段,提高群测群防监测水平。
2.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健全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充分运用已建专业监测设备,加强专业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提升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水平。
3.提升气象风险预报水平。完善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实行地质灾害精细化监测预警建设,提高短时实时预报水平。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预警区域人员接收信息管理,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群测群防,形成网络
1.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是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一是县级地质灾害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统计、调查,对重大隐患点组织群众进行简易监测,形成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监测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在灾害易发地、隐患点设立监测站(点),落实监测人员,长期进行监测和预报;二是建立完善速报制度;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四是地质灾害的主管部门要实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五是对危害严重、隐患较大的灾害点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勘察、论证、评估,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方案;六是加强灾害隐患点搬迁的规划,选址工作以及民房搬迁建设的管理。
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点一网”的要求,建立群测群防临灾避险网格化管理体系。对突发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排险,科学预测发展趋势,进行有效处置,杜绝群死群伤。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险情灾情信息,灾情发生时30分钟内上报至县级主管部门及市级主管部门,50分钟内出具情况说明报告。
3.切实加强临灾避险。强化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转移机制。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紧急情况时,要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域的群众应急避险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保证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4.强化“即查即治”。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及时科学划定危险区范围,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开展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及时化解风险,确保“不欠新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政府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技术保障。加强与地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协作,依托地勘单位技术支撑,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查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逐步提升现有体系的管理效率和防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实现隐患点巡排查和日常监管数据资料的信息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礼堂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礼堂”活动,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营造群防群治地质灾害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增强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