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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412-947347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31 14:25
名 称: X3YN202406060013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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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YN202406060013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1 14:2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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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X3YN202406060013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迎春里片区汽车客运站旁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突出。一是本应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验,但该检测站却不按国家标准,使用了双怠速法,导致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验。二是应对车辆OBD系统进行检查,很多即将报废的车辆OBD系统要么是坏的,要么不适用,要么不合格,但该检测站却一路绿灯,全部通过检验。

办结目标

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对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督促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加强对国家标准的学习、加强管理与技术审核,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技术检测标准及规范开展机动车检测工作,出具合格排放检验报告,规范变更检测方法的内部程序。

整改措施

1. 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对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出具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合格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 加强对汽车检测机构的监管。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督促汽车检测机构加强技术管理,规范、严格审核制度,按照相关环保技术检测标准及规范开展机动车检测工作,出具合格排放检验报告;由禄劝县市场监管局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对在用计量器具、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督促企业对资质认定发生变更事项及时办理变更审批;由禄劝县公安局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要求及时上传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对于发现的安全检测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对上级提供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 完善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使用双怠速法检测车辆时,增加变更检测方法的内部审批程序,或出具情况说明留作台账备查。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 核查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即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存在旭辉公司因技术审核不严、管理不规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出具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合格检测报告的情况;且该企业使用双怠速法检测车辆时,无变更检测方法的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出具情况说明。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禄劝县已于6月8日对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8月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 年版)》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024年11月12日,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

2. 督促汽车检测机构加强技术管理规范、严格审核制度,目前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已严格制定技术审核管理规范,对检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合格;2024年9月17日,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邀请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校准在用的计量器,设备无脱检情况。检查机构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领域发生变更,已按规定于2024年11月8日进行了授权签字人变更备案;2024年6月7日至11月14日,禄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共审核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小型汽车检测报告1202份(其中小微型轿车710辆、小微型面包车99辆、小微型客车358辆、越野客车35辆),审核通过的尾气排放检测报告未发现异常。

3. 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已完善技术管理规范,使用双怠速法检测车辆时,增加变更检测方法的内部审批程序,或出具情况说明。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已于2024年11月15日开展自查自验,于12月20日通过市级验收。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秀屏路22号)。联系人员及电话:谢如愿,0871-689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