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4-12-2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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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我县已经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 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二、 发现森林草原火警火情,必须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或68912822进行报警。
三、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进入林区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二)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标识。
(三)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烤火、野炊、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长:张津华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0871-68912822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