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六)小条订单收购奖补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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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六)小条订单收购奖补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禄农联规〔2023〕1号)进行修订,现暂时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六)小条订单收购奖补规定,待进行修订后,按发布后的规定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农业农村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