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提高公众对《条例》的认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贯活动,切实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专题宣讲集中学。及时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培训,向全局145名干部职工解读了《条例》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重点内容及落实要求,引导干部职工切实把学习宣传《条例》转化为狠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自觉行为,推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意识入脑、入心、入行。
多措并举促宣贯。一是利用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活动的有利契机,在各创建承诺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站、线下无理由退货企业和商圈进行宣传学习,要求创建单位积极学习《条例》的相关内容,提醒告诫不得有违反该《条例》经营行为的发生,目前,已对参加创建“放心消费在昆明”活动的承诺单位200余家已进行学习宣传。二是根据接到的投诉举报线索,约谈部分违法行为轻微的经营主体,责令其改正,并耐心讲解和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做到点对点讲解、点对点宣传和点对点学习,努力提高市场经营主体遵规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目前已对违反该《条例》行为轻微的企业责令改正3户,约谈2户。三是以案促学、学以致用。按照全局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要求,年内立案查处违反《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2件,下一步将对未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立案查处。(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宗卫 编审:张云松 终审: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