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X3YN202405140005)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X3YN202405140005)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3YN202405140005。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崇德街道办硝井村违规将该村后山土地出让开采砂石,389.4亩集体林地被破坏”。 |
办结目标 | 全面查清禄劝县柿花树采石场采矿区域恢复治理情况,督促采矿权人严格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
整改措施 | 牵头单位:禄劝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禄劝县林草局、崇德街道办。 整改措施: 1. 督促采矿权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完成采空区域恢复治理设计方案。 2. 督促采矿权人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恢复治理。 3. 督促采矿权人按时限要求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 督促采矿权人完成对采空区域的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采空区域恢复治理与矿产开发无缝衔接,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 2. 加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周边群众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矿区社会安定稳定。 3. 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及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对禄劝县柿花树采石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4年9月3日,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2024年11月27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验收,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邮箱:lqzrzyj@163.com)。联系人员及电话:付发军 0871-68913475。 |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