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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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禄劝智美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公开竞得出让宗地编号LQ-G2023T-046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与禄劝智美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301282024B000020),该宗地出让面积86.22亩,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价款为人民币2241.72万元,出让年限50年。
该宗地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因欠缴土地出让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871-6891347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