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明白纸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明白纸 | ||||
政策类别 | 政策 名称 | 政策内容 | 责任部门和联络员 | 备注 |
一、 产业 帮扶 政策 | 种植业 | 1.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街道)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售价的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我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晨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 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 县农业农村局 汤翠萍 0871-68912690 方朝军 0871-68915993 | |
林果业 | 2024年在屏山街道、崇德街道、翠华镇组织实施板栗提质增效1.5万亩,每亩400元,项目由县林草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涉及农户的板栗进行提质增效管理,资金不直接发放到农户。 | 县林草局 孙显权 0871-68912556 | ||
养殖业 | 1.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补贴对象为全县生猪养殖户、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且购买能繁母猪保险或育肥猪保险的给予80%保费补贴。 2. 草原生态补奖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草山草场面积的农户。按照禁牧面积7.5元/亩或草畜平衡面积2.5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曹兴福 0871-68912941 | ||
加工业 | 对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的企业,根据当年销售总额进行奖补,在禄劝范围进行原料生产原料加工的,按照销售总额的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对从外地拉进原料进行精深加工的,按照销售总额的2.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销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禄农联规〔2023〕1号) 对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且当年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按照销售总额的2.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县科工信局 张鸿才 0871-68912651 | ||
乡村旅游 | 每年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定点采购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等发展。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购买我县乡村旅游景区门票、特色农副产品。鼓励旅游企业吸纳闲置脱贫户劳动力就地就业、参与经营,从旁观者、局外人变为参与者、受益者,拓宽就业渠道、均衡利益分配、促进增收致富。 | 县文旅局 安倩 0871-68911481 | ||
消费扶贫 | 农产品集中采购奖补:对我县农特产品进行集中采购销售的市场主体,按照当年集中采购总额的不超过2.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集中采购总额不低于50万元)。 | 县供销社 金正泽 0871-68911560 | ||
各级定点帮扶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 县财政局 黄万金 0871-6891981 | |||
光伏收益补贴 | 根据原《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主要用于小型公益项目建设、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工资、脱贫人口参加村级小型公益项目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建档立卡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 县农业农村局 刘绍河 0871-68912931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 对当年新增流转林地在150亩以上的,签订林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并按期全额支付林地流转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2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 县林草局 孙显权 0871-68912556 | ||
1.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达 50 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并按期全额支付土地流转金的,利用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种植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田按照 200 元/亩、旱地按照 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扶持。 2.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2 万元的奖励。 | 县农业农村局 李桂兰 0871-68904566 | |||
产业奖补政策 | 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并在有效期内的每一项(个)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等称号的,每一项产品一次性给予 50万元的奖励。 | 县农业农村局 李桂兰 0871- 68904566 | ||
村集体经济 | 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成员个人的利益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 | 县委组织部 游俊翔 0871-68999680 县农业农村局 赵桂莲 0871-68912731 | ||
二、就业帮扶政策 | 技能培训 | 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延学 0871-68911125 | |
劳务输出 | 积极开展转移就业春风行动、百日行动、千人赴疆行动,加强劳务协作,组织现场招聘,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102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4.1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1170人(脱贫劳动力1970人)。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童朝元 0871-68913698 | ||
外出务工补贴 | 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按不超过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10%发放一次性劳务补助。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童朝元 0871-68913698 | ||
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 |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童朝元 0871-68913698 | ||
以工代赈 | 充分利用好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脱贫地区的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等用工需求量大的项目,具备条件的可优先实施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比20%以上,并尽可能提高。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的10%。 | 县农业农村局 黄忠海 0871-68912931 | ||
帮扶车间 | 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劳动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童朝元 0871-68913698 | ||
三、金融帮扶 | 小额信贷 |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 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全额贴息。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县农业农村局 张洪卫 0871-68912931 | |
富民贷 | 支持对象:“富民贷”主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试点。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用途和额度: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贷款金额(叠加方式计算,即小额贷款+富民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对稳定经营的农户,开展贷款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信用贷款,并给予2.5%的贴息补助。 | 县农业农村局 张洪卫 0871-68912931 | ||
四、公益性岗位帮扶 | 护林员 |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采用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批、县林草局备案的方式进行,从脱贫人口中产生。按照人均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确定劳务报酬。 | 县林草局 王秀红 0871-68913158 | |
其他公益性岗位 | 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童朝元 0871-68913698 | ||
五、住房安全保障 | 危房改造 |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迪庆州、怒江州7个县,户均补助不低于3万元;其余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不低于2.4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不低于2.1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县住建局 陶永奇 0871-68912592 | |
抗震改造 |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迪庆州、怒江州7个县,户均补助不超过2.8万元;其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不超过2.2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不超过1.9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县住建局 陶永奇 0871-68912592 | ||
六、饮水安全保障 | 饮水安全保障 | 水量:保障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用水方便: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供水保障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 县水务局 黄忠英 0871-68912167 | |
七、健康帮扶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 县医保局 张明权 0871-66392488 | |
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 县医保局 张明权 0871-66392488 | |||
大病保险 |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县医保局 刘云 0871-66392498 | ||
医疗救助 | 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 县医保局 刘云 0871-66392498 | ||
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送至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并纳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特困供养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 | 县医保局 刘云 0871-66392498 | |||
家庭医生签约 | 针对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 县卫健局 黎春莲 0871-68914359 | ||
针对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押金。 | 县卫健局 黎春莲 0871-68914359 | |||
大病集中救治 | 针对农村居民人口中罹患36种大病的患者,严格按照“一人一档一方案”规范救治档案台账,做到“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救治一例”。 | 县医院大病办 云正琳 0871-68999548 | ||
八、义务教育保障 | 劝返 | 2023—2024学年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共有509人(含缓学3人,休学2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41名,小学阶段送教上门44人,初中阶段送教上门65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特殊适龄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全纳教育体系,保障全县中重度残疾、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探索普特融合、医教结合、个别化教学等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模式,全面提高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规范送教上门管理,县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和“一生一策”送教子方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对105名学生坚持每月按时送教1—2次(109人中4人在外地无法按时送教)。教体局抓实送教上门,完善学校送教上门档案台账,将送教计划、课程、送教次数、课时完成情况纳入开学检查和年终目标考核。 | 县教育体育局 朱绍德 0871-68915096 | |
送教上门 |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民政、卫健、残联四部门共同送教上门,每月不少于2次。 | 县教育体育局 朱绍德 0871-68915096 | ||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教科书费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寄宿制学生中的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制学生中的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年750元。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人口较少民族(珞巴族、保安族 、撒拉族 、高山族 、德昂族 、毛南族 、赫哲族 、基诺族 、景颇族 、塔塔尔族 、京族 、达斡尔族 、独龙族 、怒族 、柯尔克孜族 、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 、锡伯族 、门巴族 、普米族 、仫佬族 、乌孜别克族 、阿昌族 、土族 、裕固族 、塔吉克族 、俄罗斯族 、布朗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每天补助5元,用于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 |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考入省外高校的一次性资助1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一次性资助500元。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昆明市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贫困新生政府资助。 |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昆明市户籍贫困新生;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补助500元,生活补助10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补助1000元,生活补助1000元。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 考入一本院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年每生5000元。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500元,二档每生每年1500元。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给予一档助学金。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普通高中免学费 |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普通高中三县区“两补” | 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户籍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 补助教科书费每生每年440元,补助住宿费每生每年160元。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职业教育“雨露计划”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补助对象:“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昆明市范围内(含磨憨镇)的脱贫家庭、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 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具体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人/年。 | 县农业农村局 武佳志 0871-68912931 |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3)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 | 免学费对象: 在禄劝职业高级中学就读的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中等职业学校三县区“两补” | 补助对象: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户籍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就读五年制大专中专段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2. 补助标准:900元/生.年(补助教科书费500元/生.年、补助住宿费400元/生.年)。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元。 | 县教育体育局 刘晓霞 0871-68918180 | ||
十、综合保障 | 低保 | 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 | 县民政局 李文章 0871-68916578 | |
2024年7月起,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20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534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474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414元/人·月。 | ||||
特困供养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56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 | 县民政局 李文章 0871-68916578 | ||
临时救助 | 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 县民政局 李文章 0871-68916578 | ||
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为2074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374元/人·月。 | 县民政局 付兴学 0871-68916608 | ||
残疾人补贴 | 2023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10元/人·月,二级每人每月90元/人·月。 | 县民政局 白天友 0871-68916948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 | 根据昆人社通〔2021〕2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段解书 0871-66035529 | ||
防贫保险 | 为兜住返贫的最后一道防线,县人民政府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签订了《禄劝2020至2022年精准防贫保险协议书》,每年投保金额50万元,为因病、因灾、因学、收入损失、特殊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监测对象,由农户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上报、县级汇总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入户核实确定理赔情况、公示并发放理赔金。 | 县农业农村局 黄金荣 0871-68912931 | ||
十一、社会帮扶 | 社会捐赠 | 县红十字会筹款筹物开展有关救助都向县域内的监测对象倾斜。 | 县红十字会 杨宇涛 0871-68968755 | |
十二、搬迁 | 避灾搬迁 | 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实施避灾搬迁,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 县自然资源局 付发军 0871-68913475 | |
易地扶贫搬迁 | 中央明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非贫困人口可以一同搬迁;零星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6类地区是指:一是资源承载严重不足地区;二是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三是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四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五是地区病高发地区;六是其他地区。 | 县发改局 黄荣武 0871-68903168 | ||
十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 户厕改造 | 补助对象:参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国家标准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参加卫生户厕改造的农户;补助标准: 950 元/座。 | 县农业农村局 张孝伟 0871-68912931 | |
饮水设施改造提升 |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抗旱保供水,对农村饮水安全进行排查,因旱季节性缺水、饮水困难的村组(户),乡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拉水送水保障村民饮水安全。 | 县水务局 黄忠英 0871-68912167 | ||
土地整理 |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高农田利用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 县农业农村局 王金华 0871-68904157 | ||
十四、基础设施建设 | 道路硬化 | 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实施自然村通村道路硬化项目。 | 县交运局 段华磊 0871-68912761 | |
积极争取衔接资金,用于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黄忠海 0871-68912931 | |||
通电通讯 | 加强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及维护,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加强电力设施建设,确保电力的供应和使用。对“低保户”和“特困户”每户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每千瓦时按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量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 | 县供电局 朱林海 0871-68916011 | ||
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 县科工信局 王耀 0871-68912651 |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