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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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 统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盐务执法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业活动。
6.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8.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执行中药、民族药品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2.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3. 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14.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
15.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6.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凝心聚力守初心,政治建设坚强有力
(1)夯基础、强堡垒,以务实举措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2)抓宣传、重教育,以有效手段落实意识形态责任。
(3)聚共识、善担当,以创新思路担负统一战线责任。
(4)转作风、提效能,以过硬态度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奋力争先求突破,各条赛道争先进位
(1)建章立制夯基础,“争当排头兵”大竞赛工作机制逐步健全。(2)挥旗吹哨奋力跑,“争当排头兵”大竞赛工作综合成绩较佳。(3)狠抓重点出实招,“争当排头兵”牵头赛道奋力跑出加速度。
3. 聚焦重点勇担当,把重点工作抓紧抓牢
(1)转变思路,调整措施,持续抓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疫情期间药品保价稳供工作。一是稳定药物市场秩序。二是畅通药物购买渠道。畅通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渠道。三是不定期对全县范围内的疫苗接种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情况及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持续发力,严格执法,持续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
(3)全面统筹,对标推进,常态化推动创卫、创文复审及“健康县城”创建工作。
(4)坚持“四个不摘”,推动脱贫固效接续乡村振兴。
4. 尽职履职重实干,职能工作提质增效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对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营商环境三年(2022—2024)行动方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及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耗时,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优服务上取得新突破,基本实现开办企业最快0.5个工作日(即4个工作小时)办结,其中企业登记2个工作小时办结,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2个工作小时办结,同时配套为企业免费发放1套4枚印章。截至目前,共计办理企业市场主体登记5627件,受理证照分离办件5213件,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模式办理经营主体设立登记951户,办理一件事一次办申请8户。累计为新注册的2493家企业免费刻制印章9972枚。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共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71件,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拆除、注销登记49件,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32件;药品经营许可证80件,医疗器械二类备案新办14件、变更16件、注销2件,医疗器械三类新办8件,变更86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8件、变更8件、延续4件。强化信用监管,认真落实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制度(2)压实监管工作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保护“防护网”。全县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565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41户,小作坊182户,食品流通企业2205户(含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80户),餐饮服务单位2050户(学校食堂186户),食品摊贩备案87户。2023年以来,我局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来抓。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各村(居)委会聘用村(居)委会主任为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197名,在乡(镇、街道)设置14个区域性市场监管所。2.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做到“达标1家、办证1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前培训1300人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203户、食品摊贩备案42户、小作坊59户、特殊食品13户,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档案和诚信档案建档率达100%。3.强化日常检查。实施分片包干、拉网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每年每户至少2次的覆盖性监督检查。4.突出专项整治。开展“春雷行动”,校园食品、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白酒、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米线、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5.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0余次,保障人数为10000余人次。6.强力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走深走实。7.持续开展预防野生菌及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组织预防野生菌及毒性中药材中毒宣传8次,发布预防野生菌和草乌附子中毒防控公告各1篇,张贴海报1000余份,宣传范围覆盖全县野生菌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8.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共完成186家学校食堂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抽检33批次,对3家学校食堂抽检不合格餐具进行立案查处、2与42所中心学校,中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推进学校“网络明厨亮灶”工作,落实“网络明厨亮灶”学校食堂148家,公立学校食堂网络明厨亮灶覆盖率100%。9.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10.拓宽食品安全抽检覆盖面。全年全县共开展农村食品,校园食品、散装白酒等食品抽检1288批次,快速检测1046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581批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3)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筑牢药械化安全监管“防火墙”。
(4)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顶梁柱”。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72家,在用特种设备1259台。其中锅炉20台,压力容器320台,电梯720台,起重机械159台,索道3条,压力管道47条。2023年,共出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168人次,车辆67台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38家,排查特种设备920台,共发现安全隐患16处,限期整改2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4份,立案3件,罚款7万元。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128家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2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演练,提高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紧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整治,完成全县燃气气瓶充装站全覆盖检查,督促整改。
(5)提升受理服务质量,注入提振消费信心“催化剂”。
组织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期间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接受消费咨询近100人次,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商户48户,发现案件线索2条,销毁过期食品、酒水、饮料、电线电缆、服饰鞋帽四大类1500余件(袋);充分发挥68912315投诉举报电话资源作用并保持全天24小时畅通,协调推进消费维权和打假治劣工作。及时获取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相关信息,做到100%受理、100%处理、100%反馈和发现违法线索100% “诉转案”,准确、及时、高效调处有关消费投诉和举报。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咨询1000余人次;受理举报145件,核实办结145件;受理消费投诉265件,办结265件;办理办结市长热线交办件263件,办理办结“一部手机管云南”涉旅消费投诉3件;按照“诉转案”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诉转案”12件,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消费“前、中、后”期各环节跟踪服务,努力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共发布农资选购、网络购物、食品食材等消费警示5期;以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活动为契机,大力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强力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消费环境。2023年,完成县级示范单位创建81家,消费维权服务站13个,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试点55户,新聘任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15人,建立消费维权专业调解委员会1个,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创建任务。
(6)强化统筹协调力度,下好质量强县“一盘棋”。一是开展计量监管工作。二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三是开展认证监管工作。组织参加市级有机产品宣传2期,结合质量月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开展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完成1家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2家自愿性获证企业检查;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治理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检查5次,履行工作专班职责,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20余次,完成24657辆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工作。四是开展质量强县工作。组织召开全县质量强县工作会,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质量提升共性问题,邀请企业填写调查问卷,了解企业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及帮扶需要,完成中小企业帮扶任务30家。
(7)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按下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快进键”。一是加大政策宣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共发放资料1000余份,现场咨询80余人次,接受宣传、教育群众800余人。二是抓好基础知识产权发展提质增量。通过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发挥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化指导、优化服务等系列措施的实施,加大商标专利培育力度。2023年成功获得一个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皎平红”。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及纠纷维权援助。四是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8)强化市场综合整治,树牢维护市场秩序“标识牌”。做好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等节假日期间的市场检查和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积极开展网络监管工作,对禄劝各大平台上从事网络经营的1120户电商在网络监管系统上进行认领和信息核查;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市场轿子雪山进行了规范提升;开展野生动植物监管保护工作,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市场455家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在农(集)贸市场内悬挂野生动物宣传保护展板10块,和林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3次;同时,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广告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野生动物保护、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各项市场整治和规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并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同时,批准设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隶属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12个所,屏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崇德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乌东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茂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团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云龙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翠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撒营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皎平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转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5人。其中:行政编制1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1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表,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33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3.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8.12万元,增长3.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2.12万元,增长4.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24.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分析是营商环境投入补助经费及财政拨款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增加118.12万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49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7.74万元,占总支出的89.73%;项目支出359.03万元,占总支出的10.2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75.85万元,增长8.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38万元,下降0.71%;项目支出增加,增长490.5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是营商环境投入补助经费及财政拨款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增加298.23万元,同时单位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37.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88.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9.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9.0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上级补助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经费共计22.57万元,用于全县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工作;县级资金支出336.46万元,用于办案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商环境工作费用。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7.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4%。与上年相比增加275.26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分析是办案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及营商环境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4%。主要用于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保障部门开展和完成各项市场监管的项目支出需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9. 卫生健康(类)支出25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及其他公共卫生等方面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24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20万元,下降5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0万元,下降5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本单位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24万元,比上年增加3.92万元,增长7.70%,主要原因分析为开展业务工作加强,监管面广,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增加,运行经费增加,本年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增加,且本年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比上年增加等原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中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外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511.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0.71万元,固定资产1,076.0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8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9.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19.6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 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