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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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中长期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
3. 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公厕、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城区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执行城市照明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照明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和燃气具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承担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6. 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 负责管理城市绿化用地,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县城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进行指导、监督、核查,参与全县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
8. 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9.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0. 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 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建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生活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治理工作;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管理工作。
12. 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受理“12319”呼叫业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3.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践行绿色发展,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
打造绿美春城,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竞赛在全市19个县市区考核一季度排名第十一名,其中:临违建筑整治拆除完成率107.72%。二季度排名第一名,其中:临违建筑整治拆除完成率105.91%。三季度排第一名,其中:临违建筑整治拆除完成率117.75%;背街小巷(含支次道路)整治提升完成率100%,并列第一。(注:背街小巷整治提升一二季度不参与排名)
2. “四抓四促”,争当创文、创卫、创园“先锋队”。
一是抓体制机制,促责任传导。建立“三项机制”,即:工作汇报、反馈整改、信息报送三项机制。二是抓志愿服务,促全民参与。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爱国卫生教育、绿色健康生活等主题,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共享共治”。三是抓基础建设,促氛围营造。多方筹措资金,全面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管执法岗亭,建设完成“禄力同心”户外劳动者驿站、学雷锋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等。四是抓关键环节,促全面推进。2023年,圆满完成省级文明城市复审相关工作;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相关工作。
3. 融合“城市管理+普法”,打出社会治理“组合拳”。
围绕城市管理领域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提升、市容秩序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普法”工作,将城市管理和普法强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制作并发布城市管理普法宣传视频第1期(门前三包管理)。
4. 全面对标补短,争做平安建设“优等生”。
一是扎实抓好反恐防范工作,强化涉恐人员排查,坚决守住暴恐活动“零发生”的底线。开展反恐督导检查。共完成了4轮反恐督导检查任务,1次应急反恐演练。二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三是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共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8次,发放禁毒宣传资料3800余份。四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阳光执法”,杜绝吃拿卡要;坚持“教育先行、首违不罚”,杜绝“任性执法、逐利执法”。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5. 积极推广“引摊入市”,守住城市“烟火气”。
坚持“疏”与“堵”相结合的原则,在便民利民、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侵害他人正当利益,保证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在县城区设置6个引摊入市点600余个摊位,将流动摊贩引导进入疏导点进行规范经营。
6. 创建“青年文明号”,培养城市管理“生力军”。
突出实践锻炼,以“练”强本领,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市容秩序整治、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工作,在实践锻炼中学习执法流程、沟通技巧和办案能力,积累执法经验,增长真才实干,真正练就一身过硬素质。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抓手,结合党建促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活动,践行为民办实事,青年先行、展青春风采。组织学习研讨、开展“主题党日(团日)活动到基层”、开展“服务标兵、优质科室、群众满意窗口”等活动。制定重大民生实事计划10件,已完成6件;制定为民办事计划20件,已办结12件;制定民生实事计划5件,已办结3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185个。2023年,县城管局成功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
7. 因地制宜全覆盖,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
禄劝县共辖17个乡镇(街道),194个建制村,2601个自然村,配置1吨以上垃圾收运车111辆,垃圾中转站6座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座,自燃式生活垃圾热解处理站9座,垃圾房750座,垃圾池790个,垃圾桶3644个,钩臂式垃圾收集箱体774个,保洁车(手推车)2741辆。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80.27%。一是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制度,评选“红榜村”110个,黑榜村55个,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面引导。二是垃圾治理能力有效提升。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运行机制,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管护制度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将17个乡镇生活垃圾纳入城乡一体化处理范围,不断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力度,确保生活垃圾及时得到清运处理,杜绝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的发生。三是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新阵地作用,采取“支部带动+党员冲锋+群众参与”的形式,强化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示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集体经济,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园林绿化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本单位有12辆环境卫生与街道清洗清扫车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17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7.03万元,占总收入的80.8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98.74万元,占总收入的19.1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7.15万元,下降10.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7.16万元,下降8.0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9.99万元,下降20.82%。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城维和雨污管网维护费、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费等节能环保与污染防治收入增加626.81万元;环保清运保洁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费、垃圾热解处理净化费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收入减少813.65万元,疫情防控经费收入减少50.00万元等。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村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二期)项目经费753.71万元、口袋公园补助经费15.00万元等项目共计798.74万元,较上年度收入乌东德垃圾项目建设资金600.00万元、掌鸠河绿道建设资金400.00万元等项目共计1008.73万元减少209.99万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89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40万元,占总支出的27.40%;项目支出3553.70万元,占总支出的72.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4.77万元,增长8.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03万元,增长4.68%;项目支出增加314.73万元,增长9.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长主要原因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12.06万元,城管执法公用经费较上年增长4.46万元,基本工资支出增加22.6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0.43万元,死亡抚恤支出增加9.0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14.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疫情防控卫生支出增加4.88万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设施建设与应急处置专项资金较上年增长626.81万元;环保清运费、绿化管养费等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316.9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1341.4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6.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53.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涉疫垃圾处理经费5.44万元,垃圾填埋场及垃圾清运经费778.03万元,禄劝县城提升改造与建设经费224.11万元,7个专项工作经费80.34万元,协勤人员补助经费22.96万元,公厕提升改造补助资金44.66万元,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昆明区域)村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二期)专项资金745.71万元,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专项资金975.00万元,城市雨污管网维修维护费127.58万元,路灯电费及城市维修护费313.82万元,禄劝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含八个地块)专项经费91.85万元,数字城管建设经费103.82万元等。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0.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59%。与上年相比减少151.92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62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39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813.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93万元、死亡抚恤9.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1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3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7.6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8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44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62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4%。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项目179.25万元、污染减排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处理项目447.56万元;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270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0%。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支出1036.1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厕提升改造支出10.65万元、城乡环境卫生支出垃圾处理、路灯电费等1658.04万元;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0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107.28万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2.5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90%,完成年初预算的4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10%,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循“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2万元,增长35.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4.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3万元,增长/%。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处置报废车辆1辆,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本年度考察、整治与调研工作增加12起,故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受考察、整治与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5万元,比上年增加5.29万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公用经费增加5.29万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县城市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3864.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6.91万元,固定资产21.9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0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585.5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3.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5.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