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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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和昆明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我县规范性文件。
6. 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反腐败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7.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 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精准把握职责定位,围绕“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协助县委制定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督办及考核。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建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13批次,推动解决问题102个。聚焦县委全会部署落实和“争当排头兵”高质量发展大竞赛活动和各赛道指标完成情况,开展项目化、清单式监督,针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通报31期,问责党员干部19人,约谈提醒71人,有力保障了政令畅通。高位统筹推动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开展监督检查7轮次,下发工作提示单11份,对9名整改不力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17件,对58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高悬政治巡察利剑,增强巡察监督震慑力和穿透性。组织开展3轮巡察,共巡察13家县级部门,7个乡镇及所辖91个村社区。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4151件,移交问题线索51件。以省委巡视反馈县委巡察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为契机,有针对性制定42项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优化巡察工作流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11项。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开展巡前培训2期,3人参与省市跟班学习和“点训”,不断提高巡察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是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编发廉政提醒短信3600余条,开展“参与式”“交叉式”“暗访式”监督检查6批次,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个,给予党纪处分6人,问责14人,提醒谈话64人。紧紧围绕违规公款吃喝等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检查2批次,发现问题157个,提醒谈话64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9人。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部分乡镇存在的无公函接待问题,要配合省、市纪委监委严查快处,共问责5家单位,对58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靶向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问责落实不力、作风漂浮、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6个,追责问责11人。
四是坚定不移反腐惩恶,深入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召开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会议3次,健全完善了信息沟通、定期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诉求及信访举报308件,受理处置问题线索303件303人,党纪政务立案125件125人,结案118件处分114人(含跨年度结案47件47人),采取留置措施4件4人,移送检察机关3人,挽回经济损失420.9万元。严格落实行贿人责任追究机制,今年以来共留置4名行受贿人员,录入全国行贿人名单8件33人。“查、改、治”一体推进,对刘云、刘天发等重点案件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并组织讲授警示教育专题党课14期覆盖6000余人次,组织旁听法院庭审2期300余人次,今年以来促成21人主动说明问题;针对系统性、机制性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8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章立制43个,从源头防治腐败问题发生。开展任前集体廉政谈话4批204人次,签订廉政承诺书58份;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问“剑”破局》《巡“剑”破“风”》等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4期16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明法、警醒知止。
五是坚持系统思维理念,深化“清廉云南”建设禄劝实践。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敢于容错纠错,为2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12名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从轻处置,有力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等四大行动为抓手,聚焦住建系统、国有企业等“靠审批吃审批”“靠监管吃监管”等行业乱象,开展明察暗访5批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个。制定“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任务清单,对3个巩固项目、3个拓展项目、1个自选项目开展专项整治。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关键领域,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73个,查处问题线索23件,党纪政务处分4人,批评教育41人。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查处各类问题线索112件,提醒谈话10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通报曝光25件39人,以正风反腐实践守护民生民利、促进公平正义。
六是扎实开展教育整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禄劝铁军。县纪委常委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20余期,举办专题读书班2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主题教育1期,全体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980余篇,分批次组织开展“重走长征路”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4批360余人次,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廉政专题报告1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及时研究制定84条检视问题清单。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全覆盖开展2轮次谈心谈话,督促4名干部主动说明问题,受理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1件,提醒谈话3人、批评教育4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业务培训2期,巡察业务培训3期,组织开展“辨析式”知识测试11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项工作“轮训”2批5人次,调整轮岗14人。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组织观看《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正心》等7部警示教育片4批次,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2次,到省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2批次,精选6件9名我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以供警示教育,以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管住执纪执法权。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出机构12个,包括:派出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交运局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属县委工作部门,设在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部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566.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2.50万元,占总收入的99.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10万元,占总收入的0.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9.29万元,增长2.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19万元,增长2.2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4.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加,县人社局拨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66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1.51万元,占总支出的95.89%;项目支出109.29万元,占总支出的4.1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1.65万元,增长3.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2万元,增长0.05%;项目支出增加90.33万元,增长476.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因为项目支出增加,2022年查办的部分案件于2023年才结束,案件查办经费于2023年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1.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4.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2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决算支出51.04万元,其中:2022年结转结余16.04万元,2023年下达资金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禄劝县监察委员会在昆明市纪委留置中心办理留置案件相关费用的支出,2023年采取留置措施4件4人,移送检察机关4人。
2. 巡察工作经费决算支出28.99万元,2023年围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3轮巡察,覆盖15家县级部门、7个乡镇及所辖91个村(社区)党组织,3轮巡察共计发现问题4345个,移交问题线索51件,党纪政务立案16件,处分19人。
3. 补助基层办案工作经费决算支出29.2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过程中差旅、设备设施建设及信息化运维等方面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4.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2%。与上年相比增加54.99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4%。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及案件查办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1.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主要用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5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6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决算为1.1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单独做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2万元,下降6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2万元,下降6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对一般公用经费未做细化,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支在办公费中。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案件查办、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56万元,比上年增加46.75万元,增长10.3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案件经费支出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61.31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0.96万元、差旅费7.19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1.13万元,委托业务费32.6万元,工会经费5.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93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49.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36万元,固定资产64.8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7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92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4. 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22201111
县纪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2024102209273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