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单位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 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 机构设置情况。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出机构12个,包括:派出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交运局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属县委工作部门,设在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2.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我单位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二)单位职能。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和昆明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我县规范性文件。
6. 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反腐败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7.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 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精准把握职责定位,围绕“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协助县委制定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督办及考核。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建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13批次,推动解决问题102个。聚焦县委全会部署落实和“争当排头兵”高质量发展大竞赛活动和各赛道指标完成情况,开展项目化、清单式监督,针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通报31期,问责党员干部19人,约谈提醒71人,有力保障了政令畅通。高位统筹推动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开展监督检查7轮次,下发工作提示单11份,对9名整改不力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17件,对58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高悬政治巡察利剑,增强巡察监督震慑力和穿透性。组织开展3轮巡察,共巡察13家县级部门,7个乡镇及所辖91个村社区。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4151件,移交问题线索51件。以省委巡视反馈县委巡察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为契机,有针对性制定42项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优化巡察工作流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11项。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开展巡前培训2期,3人参与省市跟班学习和“点训”,不断提高巡察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是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编发廉政提醒短信3600余条,开展“参与式”“交叉式”“暗访式”监督检查6批次,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个,给予党纪处分6人,问责14人,提醒谈话64人。紧紧围绕违规公款吃喝等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检查2批次,发现问题157个,提醒谈话64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9人。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部分乡镇存在的无公函接待问题,要配合省、市纪委监委严查快处,共问责5家单位,对58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靶向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问责落实不力、作风漂浮、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6个,追责问责11人。
四是坚定不移反腐惩恶,深入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召开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会议3次,健全完善了信息沟通、定期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诉求及信访举报308件,受理处置问题线索303件303人,党纪政务立案125件125人,结案118件处分114人(含跨年度结案47件47人),采取留置措施4件4人,移送检察机关3人,挽回经济损失420.9万元。严格落实行贿人责任追究机制,今年以来共留置4名行受贿人员,录入全国行贿人名单8件33人。“查、改、治”一体推进,对刘云、刘天发等重点案件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并组织讲授警示教育专题党课14期覆盖6000余人次,组织旁听法院庭审2期300余人次,今年以来促成21人主动说明问题;针对系统性、机制性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8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章立制43个,从源头防治腐败问题发生。开展任前集体廉政谈话4批204人次,签订廉政承诺书58份;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问“剑”破局》《巡“剑”破“风”》等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4期16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明法、警醒知止。
五是坚持系统思维理念,深化“清廉云南”建设禄劝实践。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敢于容错纠错,为2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12名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从轻处置,有力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等四大行动为抓手,聚焦住建系统、国有企业等“靠审批吃审批”“靠监管吃监管”等行业乱象,开展明察暗访5批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个。制定“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任务清单,对3个巩固项目、3个拓展项目、1个自选项目开展专项整治。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关键领域,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73个,查处问题线索23件,党纪政务处分4人,批评教育41人。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查处各类问题线索112件,提醒谈话10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通报曝光25件39人,以正风反腐实践守护民生民利、促进公平正义。
六是扎实开展教育整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禄劝铁军。县纪委常委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20余期,举办专题读书班2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主题教育1期,全体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980余篇,分批次组织开展“重走长征路”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4批360余人次,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廉政专题报告1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及时研究制定84条检视问题清单。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全覆盖开展2轮次谈心谈话,督促4名干部主动说明问题,受理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1件,提醒谈话3人、批评教育4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业务培训2期,巡察业务培训3期,组织开展“辨析式”知识测试11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项工作“轮训”2批5人次,调整轮岗14人。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组织观看《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正心》等7部警示教育片4批次,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2次,到省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2批次,精选6件9名我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以供警示教育,以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管住执纪执法权。
(四)制度建设情况。修订完善了《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节假日值班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七项规章制度。
(五)预算收支情况。
1. 收入预算情况。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总收入2499.08万元,与上年2056.13万元对比增加了442.95万元,增长21.54%,主要原因为2023年人员工资增加、新增巡察经费及省级办案经费。
2. 支出决算情况。我单位2023年决算总支出2660.80万元,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1989.66万元,占总支出的74.78%;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支出45.30万元,占总支出的1.70%;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7.50万元,占总支出的2.1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15万元,占总支出的6.7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86万元,占总支出的2.17%;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46万元,占总支出的0.13%;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万元,占总支出的0.0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8.99万元,占总支出的3.3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2.73万元,占总支出的2.3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6万元,占总收入的0.26%;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68.18万元,占总收入的6.32%。
(六)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固定资产原值290.26万元,净值64.87万元,其中:车辆原值93.18万元,净值25.5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197.08万元,净值39.28万元。
二、 绩效目标
(一)总体目标。一是坚持以有力政治监督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二是坚持以系统思维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三是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坚持以严的基调持续深化纪律建设。五是坚持以创新举措拓展巡察综合监督效能。六是坚持以集中集成集束推动“清廉禄劝”建设迭代升级。七是坚持以一体化理念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
(二)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 2023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35万元,计划支付禄劝县监察委员会在市纪委春雨留置点办案及看护人员的办案费用。
2. 巡察工作经费30万元,计划组建8个巡察组对乡镇开展两轮巡察和对县级部门开展一轮巡察。
3. 补助基层办案工作经费55万元,计划用于办案工作业务、办案区设备设施建设及信息化运维等方面支出。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单位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为规范我单位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财绩〔2018〕60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禄发〔2020〕8号)以及2023年预决算批复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1. 评价对象。中国共产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2. 评价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2023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在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的同时,强化自身建设,从严自我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财务监督,有效的督促了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为纪检监察工作保质保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主要绩效。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及机关运行预算支出2499.08万元,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决算支出2660.8万元。
(二)具体绩效分析。
1. 决策方面。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预算资金覆盖我单位所有工作的需求。2023年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分配办法科学,考虑因素必要合理,分配结果能基本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2. 实施过程方面。根据省、市及县财政局相关要求,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计划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内控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3. 产出指标方面。2023年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受理群众诉求及信访举报308件,受理处置问题线索303件303人,党纪政务立案133件133人,结案118件处分114人,采取留置措施4件4人,移送检察机关4人,挽回经济损失440万元。组织开展3轮巡察,共巡察13家县级部门,7个乡镇及所辖91个村社区,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4151件,移交问题线索51件。
4. 效益方面。我单位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禄办通〔2014〕47号)文件要求,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持执纪必严,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底线。
五、 主要经验做法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各项支出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六、 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控制有一定难度,基本为刚性支出。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抓好“三公”经费控制,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