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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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县政府的行政确权、应诉、复议、赔偿、补偿等相关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围绕中心,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印发《禄劝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抓实中央、省、市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通过市级“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行政应诉案件53件,胜诉率较往年大幅提升,法治建设满意度网络测评全市第一。
2. 强基固本,矛盾纠纷化解提质增效。制定印发《禄劝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日报告、周小结、月分析制度,建成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矛调中心”。指导8家行业部门成立调解委员会,形成分类分行业的矛调格局。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77件,调处成功1562件,调解成功率99%,涉及金额649.15万元,涉及当事人3421人。
3. 全面发力,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升级。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各村(社区)全覆盖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服务,推行“电话预约办证、最多跑一次、急件当天出证、上门服务”等多项便民举措,全年接待法律咨询420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01件,各类公证事项2743件。
4. 多措并举,普法强基工作成效显著。结合职能职责,成立170人的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培育“法律明白人”985名,组建行业性普法工作队9支,选聘法治副校长54人,聚焦重点人群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普法。建立普法宣传资源库,发布宣传资源267条,选送2部普法微视频参加普法强基·法治“三微”作品大赛,积极开展“法律6+N进”活动316场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为实现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九降两升”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5. 创新机制,特殊人员管理高效平稳。依托“智慧矫正中心”做好“两类人员”监管服务和思想教育,加强“六类重点”人员摸排和分类管理。投入80万元建成智慧矫正中心,实现跨部门大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通过“抓、联、建、强”机制,促进管理更科学更规范,在年均列管社区矫正对象500人以上的情况下,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6. 服务大局,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牵头五项具体指标任务,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通过省级验收。二是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全力以赴完成创文创卫工作任务,被推荐为县级“创建文明城市先进集体”。三是牵头制定《禄劝县全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综合运用清单化普法、案例化培训、柔性化执法、实质性化解等手段,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四是主动作为,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平安建设、工青妇等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7. 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一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 16次,专题党课5次;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成2个支部换届工作,全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三是以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为抓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全年评定出“实干家”4人,“太平官”2人,进一步树立讲担当重实干的用人导向,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下设17个派出机构(即: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屏山司法所、崇德司法所、翠华司法所、九龙司法所、转龙司法所、团街司法所、茂山司法所、中屏司法所、撒营盘司法所、云龙司法所、则黑司法所、马鹿塘司法所、汤郎司法所、乌蒙司法所、雪山司法所、皎平渡司法所、乌东德司法所)。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2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1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9.79万元,占总收入的98.1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49万元,占总收入的1.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1.18万元,增长6.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69万元,增长4.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7.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单位未把本级横向拨款收入编入决算。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4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79万元,占总支出的87.50%;项目支出193.42万元,占总支出的12.5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1.41万元,下降4.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0万元,增长0.44%;项目支出减少77.31万元,下降28.5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我部门100万余元的支付申请财政未审批,未支付成功。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3.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72.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4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基层司法业务补助项目支出32.42万元,用于保障17个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开展。
2. 社区矫正补助经费支出40万元,用于保障全县特殊人群管理、社矫和安置帮教工作及“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建设支出。
3.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出26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律师值班费等支出。
4. 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建设工作支出7万元,用于保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5.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支出10万元用于行政诉讼支出。
6. 普法强基补短板经费支出3万元,用于全县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支出。
7.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40万元,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培训、差旅、公车运行维护、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购置等工作。
8. 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支出35万元,用于保障全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兑付、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上年相比减少87.81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我部门100万余元的支付申请财政未审批,未支付成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119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9%,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社区矫正监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等支出;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8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9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65万元,决算为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17万元,决算为4.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68%,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0.48万元,决算为0.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32%,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17万元,决算为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0.48万元,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23万元,下降7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2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64万元,增长1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55.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我单位0.5万元的公务接待费支付申请财政未审批,未支付成功。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0万元,比上年减少3.59万元,下降4.63%,我单位把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例有所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及购置办公设备等资本性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19.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01万元,固定资产385.9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