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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408-89408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3 17:18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对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合作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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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对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合作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7:18 浏览次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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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对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合作申报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合作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外经〔2024〕13号和昆明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合作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合作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1. 在我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规定已取得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2. 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按时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科报送统计数据、备案报告及项目相关信息情况;

3. 2023年度对外实际投资额、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技术标准输出、设计咨询类项目无门槛限制),外派劳务企业派出人数不少于30人。

4.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少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

5. 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二、 支持方向

(一)对外直接投资。支持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制造业、能矿资源、农业投资合作、境外园区建设运营等领域。

(二)对外承包工程。支持以投建营一体化等多种方式开展境外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围绕信息通信、电力、交通、新能源、新基建等领域开展工程承包。支持设计咨询“走出去”,发挥设计咨询引领作用,带动产品、设备、服务“走出去”。

(三)对外劳务合作。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境外就业的对外劳务合作。

三、 支持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含前期费用、贷款贴息、保险保费、境外安保费用、对外劳务合作5类。

四、 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累计支持资金上限为800万元。项目按照不同类别的支持比例和标准给予补助。

(一)前期费用。前期费用是指为获取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费用;规范性文件和标书资料翻译费;支付给第三方的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分析和评估报告编制和翻译费;项目审查费、顾问费;金融市场、项目运营和维护方面的尽职调查费;环境风险、社会影响、所在国政治风险及合规风险评估等前期发生的费用。

支持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前期费用只支持一次。

(二) 贷款贴息。企业从境内银行或我国在境外参股50%以上的银行取得,且必须用于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建设运营,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贷款产生的利息。累计3年享受贷款贴息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按利息实际发生额8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利息计算方式,按照2023年12月贷款市场5年期以上报价利率(LPR)为上限计算,低于此利率据实计算)。

(三)保险保费。主要包含项目保险和人员保险。

1. 项目保险。指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投保的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特定合同保险。

支持标准:按实际发生额80%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 人员保险。指企业为境外项目工作的中方人员在境内保险机构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传染病及医疗保险等保障外派中方人员人身安全产品的费用。相关人员须在2023年实际派出并支付保险费。

支持标准:按实际发生额80%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境外安保费用。境外安保费指企业为保障境外项目和 人员安全雇用或聘请具有资质的安保公司或机构提供安保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支持标准:按实际发生额80%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 对外劳务合作。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外派劳务公司从云南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劳务人员,按外派劳务人数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每派出一名劳务人员,且外派

期限3个月及以上,对派出企业奖励1500元;每派出一名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劳务人员,且外派期限3个月及以上,对派出企业奖励 2000元。

五、 支持方式

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支持。项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 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同步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项目及资金申报信息,系统申报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三)《绩效目标申报表》将作为申报材料的要件,由申报企业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在项目评审阶段,《绩效目标申报表》将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内容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实施阶段,申报企业须做好绩效目标自我评估跟踪管理;项目执行完毕后,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禄劝县科工信局商务科报送2024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七、 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17:00止。

(二)申报方式: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区)各一份)及电子版文件(可编辑的 Word版或 Excel版)和扫描文件存于 U盘并注明公司名称,报送至禄劝县科工信局商务科。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