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 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安〔2024〕3号)和《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昆安〔2024〕3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 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 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 大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 点和根源性问题,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源头管控。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动态清零。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围绕“人、机、环、管”等各项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隐患动态清零。
坚持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1.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2.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3.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4.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县、乡(部门)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每年在主体班次中有针对性地开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课程,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县安委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奖惩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建立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各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政府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每月至少1次到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
3.持续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2024年内依法依规编制完善“两张清单”(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覆盖部门领导和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报县安委办备案。落实《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基层监管一线和生产经营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扛牢扛实。要在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评估整改工作,对照任务清单逐条逐项自查评估,将整改落实贯穿工作全过程。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市77项、县75项举措落实情况评估。〔县安委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强化安委办力量建设。支持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 行,明确专门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加强安委办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作用。〔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6.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集中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中央党校专题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非煤矿山、燃气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及以上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全覆盖。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对中央党校培训班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作为重要内容,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等讲解授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房屋市政、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典型重大事故案例,每年至少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事故约谈会、组织媒体曝光等方式,深入剖析、启发思考,强化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9.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摸清企业单位底数,分行业领域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10.组织开展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印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开展多形式宣讲,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巩固提升行动
11.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回头看”。2024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复盘梳理,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3行动成效得到巩固。〔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清单化动态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督促企业建 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 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3.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2024年底前,根据云南省《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制定完善禄劝县配套措施〔县安委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产业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2026年底前,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有效衔接〔各类发展规划起草部门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盯紧守牢非煤矿山、化工和危化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场所)、自建房、群租房、仓储物流、客车客船、商场市场、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持续排查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5.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 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 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规定》,完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企业发现重大隐患要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时报告。2024年底前,县属企业及规模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要全面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16.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昆明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健全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
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将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奖励资金、规 范奖励程序、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企业内部“吹 哨人”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 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进一步强化企业 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 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县总工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通过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分地区、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2026年底前,主动对接使用市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实现“一库集成、一键追溯、一站服务、一网统管”。〔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县人民政府每年挂牌督办、曝光处理重大隐患分别不少于30项。云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昆明市相关制度修订出台半年内,修订完善我县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肃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 “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云南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试行)》和市级相关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0.依托现有机构,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业分中心和数据支撑平台;支持工业企业、产业园区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的融合应用,实现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全流程的数字化管理,提升企业、园区安全生产数据管理能力。〔县安委办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 物联网等技术,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 型,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进企业用电异常数据共享应用;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长远结合、综合施策,不断增强城市安全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加快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和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支持工程检测云平台等建设,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功能,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扎实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大吨小标”货车整治、“非标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三个一批”工作,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支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参考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推进“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工作。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应急机器人发展,提升复杂危险场景中生产和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国动办、县科工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发挥试点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及时上报审批。遴选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集中实施安全治理工程。实施油气储存基地(场所)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县应急局牵头〕;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县公安局、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7.筛选一批基础条件和师资力量较强的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5年底前,力争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扶持专业特色鲜明、参与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分别牵头〕
28.全覆盖复核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县应急局负责〕
29.深化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动危化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025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操作规程。〔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章标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及退出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奖惩、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农民工、临时工等非固定用工)的安全生产专项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制修订相关规定,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提升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能力。依据《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制定禄劝县贯彻落实文件,并组织开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县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33.推进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严格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合理提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引导规范市场竞争。培育市场和专家型人才,增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和知名专家人数,充分发挥专家对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咨询决策辅助作用,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36.严格安全监管精准执法。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精准执法,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公开曝光典型执法案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根据云南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有关意见,对发生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故意逃避监管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推行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参与的安全生产案件评查制度,每年抽查3%行政案件,坚决杜绝“以行代刑”情况。〔县应急局牵头〕
38.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强分包转包安全管理。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督促各类企业对下级单位、分包单位、外包工程、外来队伍、外协人员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县级有关资质认证部门、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国动办、县科工信局、县应急局及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强化安全执法监管效能。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2024年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组织对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轮训。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 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 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地政府(办事处)负责〕
42.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指导。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针对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帮助企业增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底前,会同省、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结合中央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跟班集中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44.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县交安委办分工负责〕
45.加强媒体宣传。推动在县级电视、禄劝融媒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县安委办牵头,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县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先进典型专题采访、先进典型巡讲等线上线下多种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 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 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县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重点任务清单“挂图作战”。各地政府(办事处)、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安委办建立三年行动五项工作制度。
1.工作专班制度。县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应急局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县级相关单位配合、保障专班工作有效运转。
2.工作联络制度。县级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县安委办和相关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3.调度通报制度。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定期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办每月分析通报一次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定期通报行动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4.警示约谈制度。县安委办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分级警示,具体如下:通过工作提示函的形式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通报反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对1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对重点时段、重要时间节点发生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安全生产告知,对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进行安全生产告诫。对多次警示后,依然存在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重大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等问题的,提请县安委会进行约谈。
5.督查考评制度。各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辖区三年行动的落实和监督。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出现县级部门只管直接管理单位、不管行业领域的问题。县安委办将各地、各部门三年行动部署推进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和年度考评,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交办属地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整改。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予以“一票否优”,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资格;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加强安全投入。探索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务资金、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四)完善法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 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 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 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 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 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各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 评先等事项的必察必核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 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 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严格跟踪问效。县安委会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重点,拉开考评梯次并如实向县委县政府 报告,将考评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 强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工作的跟踪问效,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四、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确定重点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
(二)县级教体、科工信、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运、邮政、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草、市场监管、广播电视、能源电力、油气管道、粮食和物资储备、林草、消防、气象、县属企业等系统要根据上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安排,结合禄劝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要求,制定印发本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他行业领域子方案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请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和县级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企业,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制定印发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报县安委办(县应急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