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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407-88527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19 14:4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云南道地药材城附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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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云南道地药材城附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9 14:4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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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云南道地药材城附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道地药材城附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道地药材城附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530128-04-05-816295)

建设单位:云南道地药材城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崇德街道禄劝产业园区二

号路旁

环评单位:云南州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17500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生产厂房,1栋3层办公楼。年产附片200t、半夏4t、当归片 60t、木香片40t。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4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2%。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施工场区及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车辆限速行驶,施工区进出口设置运输车辆清洗设施;散装易起尘物料(包括临时周转土石方、表土、建筑垃圾)应设置临时覆盖措施。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向掌鸠河排放;施工区设置临时截排水沟,雨天地表径流收集至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三)噪声:采施工期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开展高噪声设备施工,确有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公告告知周边居民;施工场界噪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禁止随意倾倒;设备包装废物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无组织废气控制:厂房应密闭,干燥间及蒸煮间应设置在密闭厂房内,沉淀池及化粪池应加盖密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厂区执行《 制 药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7823-2019)中表 C.1 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在厂界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氨、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致所在建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及产品检测中心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管道收集经沉淀池调质、沉淀(有效容积不小于21立方米),预处理应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52-2021)表1中的三级排放限值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C等级标准中较严标准后,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禄劝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化粪池,生活污水(包含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禄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产噪设备设置于室内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废液、废弃试剂瓶严格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等有关规定规范建设、维护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规范分类分区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非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皮须根、清洗沉泥及沉渣、碎屑、不合格产品、浸泡池底泥、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规范管理存储使用氨、甲醇等危险化学品,严格规范操作规程;规范建设、管理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时委托处置,禁止超期贮存;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道地药材城附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68918226

通信地址: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办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