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X3YN202406060013)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3YN202406060013。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迎春里片区汽车客运站旁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突出。一是本应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验,但该检测站却不按国家标准,使用了双怠速法,导致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验。二是应对车辆OBD系统进行检查,很多即将报废车辆OBD系统要么是坏的,要么不适用,要么不合格,但该检测站却一路绿灯,全部通过检验。” |
核实情况 | 2024年6月7日,禄劝县人民政府舒斌副县长带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禄劝县市场监管局、禄劝县公安局进行了现场核实。2024年6月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明市机动车污染管理中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禄劝县市场监管局、禄劝县公安局再次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举报问题位于昆明市禄劝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郊接合部;按利益关系属于利益纠纷举报;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旭辉公司”)业务为机动车检测。于2024年1月16日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续办),证书编号:242505110003,有效期至2030年1月15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18项,属于机动车检测场分类,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设备仪器配置表、检定(校准)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依据《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规定,旭辉公司与昆明市机动车污染管理中心、禄劝县公安局联网,实现检测数据实时共享。 (一)投诉人反映的“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街道迎春里片区汽车客运站旁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突出。一是本应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验,但该检测站却不按国家标准,使用了双怠速法,导致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验。”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阅旭辉公司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系统数据,2024年1月1日至今,旭辉公司共使用双怠速法检测车辆70车次,去除复检车次,共检测52辆车,其中退办(未通过环检)2辆,综上合计共检测合格车辆50辆。现场随机抽取10份在用机动车排气双怠速法污染检测报告及其全过程检测数据,存在三类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规范要求的情形:一是双怠速法检测机动车检测报告均显示双怠速下CO“未检出”,但核对车辆检测全过程数据,显示双怠速下CO有相应数据,不属于“未检出”情形;二是部分检测全过程数据空气过量系数恒定为1.0;三是个别检测全过程数据油温全程为零。 抽取2辆使用双怠速法过检车辆,要求旭辉公司组织召回并开展现场测试。经核查,2辆车使用双怠速法检测均符合规定情形。 现场检查未发现旭辉公司存在应该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验,变更为双怠速法检测的情形,但该公司使用双怠速法检测车辆时,无变更检测方法的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出具情况说明备查。核查还发现,旭辉公司因技术审核不严、管理不规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出具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合格检测报告。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投诉人反映的“二是应对车辆OBD系统进行检查,很多即将报废车辆OBD系统要么是坏的,要么不适用,要么不合格,但该检测站却一路绿灯,全部通过检验。”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OBD是车载诊断系统的简称,是安装在汽车和发动机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污染控制单元。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附录C(规范性附件)OBD检查,“C.3.1应对以下汽车进行OBD检查: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油车;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燃气车;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燃气车;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柴油车。不属于上述范围且配备OBD系统的汽车应进行OBD检查,但不进行结果判定。”,即将报废车辆的行驶时间、里程较长,基本在上述规定年限之前,而在以上规定年限以前的车辆大多未安装OBD设备、不需要进行OBD检测。现场核查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未发现OBD应检未检行为。 经核实,存在以下问题: 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存在旭辉公司因技术审核不严、管理不规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出具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合格检测报告;使用双怠速法检测车辆时,无变更检测方法的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出具情况说明。 |
办理情况 | 1. 已于6月8日对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督促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严格制定技术审核管理规范,对检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核。 |
办理单位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文国红 配合单位:禄劝县市场监管局、禄劝县公安局 |
主要工作成效 | 1. 已于6月8日对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已督促禄劝旭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严格制定技术审核管理规范,对检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核。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禄劝县屏山街道秀屏路22号。联系人员及电话:谢如愿,电话:0871-68918226,电子邮箱:lqxhbj.200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