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9期),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25万元和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资金级次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资金标识为直达资金。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资金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下达资金的使用方向,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严格按照项目调整有关程序办理并向我局报备。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一律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县财政局提交支付申请,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支付申请时,务必在支付摘要前录入项目编号。
为避免出现超进度或不按合同约定进度拨款,各单位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付款方式原则上不宜采用具体的比例形式支付,应当采用按实际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
严格按照支出范围使用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直达资金的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直达资金不得以拨代支,不得违规将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
二、 严格项目管理
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等方面,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弥补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外的项目债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项目主管单位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资金,建立完备的资金项目档案台账。
三、 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推行县、乡、村、组四级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方案》(云贫开发〔2015〕2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发〔2017〕47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公告的通知》(禄开领办便笺〔2020〕91号)的要求,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 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工作。
五、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各项目主管单位要抓好项目落地的推进工作,及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不断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在2024年11月底前支付率达到100%,对无法按时启动、进度缓慢、违规或超范围使用资金的项目将予以调整。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表
2. 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表
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3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