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关于《嘉亿食品加工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4 11:06
浏览次数:13
字号:[
大
中
小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关于《嘉亿食品加工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对《嘉亿食品加工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止(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871-8918226
通信地址:昆明市禄劝县秀屏路2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关于《嘉亿食品加工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7日 |
邮编:651500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关于《嘉亿食品加工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2024年5月7日
禄生环复〔2024〕8号 关于《嘉亿食品加工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