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
今年4月是全国第6个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县医保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以下欺诈骗保行为,您一定要了解。
欺诈骗保行为一
盗刷医保卡
市民小王在附近小路上捡到了一张遗失的医保卡,发现卡内还有余额并且未设密码,就动了歪心思,到药店刷卡购买了2盒200元的药品。
欺诈骗保行为二
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小李明知自己的医疗费用已经报销的情况下,仍采取伪造医疗收费票据的方式重复报销医疗费用,先后两次将自己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报销,骗取医保基金。
欺诈骗保行为三
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
参保人老张为转卖药品牟利,持自己的医保卡多次到医药机构超量开药,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他人,骗取医保基金。
欺诈骗保行为四
隐瞒事实骗取医保基金
参保人老李因工受伤在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谎称其在家干农活时不慎摔伤,享受医保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欺诈骗保行为五
冒名就医、购药
王姐曾由亲戚罗某陪同去过医疗机构就诊,之后王姐擅自利用罗某的医保卡冒名就医,开取药品及享受中医理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
欺诈骗保行为六
免费治病、免费接送、免费住院、免费吃饭
某医院以持医保凭证到医院可以免费治病、、免费接送、免费吃饭、免费住院以及出院时获赠药品或者现金等为噱头,吸引大量参保人到医院虚假诊治、住院,通过空刷医保虚假就医方式,累计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亿元。
以上欺诈骗保行为,将造成什么后果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宗卫 编审:张云松 终审: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