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发改局: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5号)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84万元,资金标识为直达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收入请列入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按照市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 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5%,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 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资金拨付要求直达最终收款人,上级财政部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