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县政府办《2024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求,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退役军人事务专项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禄劝县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重大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局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