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云龙水库水源保护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对重大或情节复杂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于每年4月29日前将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至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报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季度末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按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4年度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是否公开 |
1. | 《关于印发云龙水库水质提升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发〔2023〕4号 | 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 2024年一季度 | 是 |
2. | 《关于印发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 2024 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 2024年一季度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