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政务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等有关规定,以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禄劝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牵头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营商环境提升优化,对照上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做好营商环境督查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应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负责梳理部门权责清单和动态管理,并依据权责清单,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设立、进驻、办理及审批流程调整和优化等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备案等程序。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