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制定的重要规划、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使用实际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与应急管理安全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事项;
(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五)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准入、禁限区域以及涉及市场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利益等重大事项;
(六)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突发事件应对的物资装备、场地征用,灾害损失评估、认定以及救灾救助等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性文件;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八)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需经应急局负责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主办单位(科、室、中心、大队)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单位(科、室、中心、大队)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主办单位(科、室、中心、大队)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